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01 創世記
創世記第04章
創世記 — 第 4 章

創世記 4:1

Gen. 4:1。「有一日,亞當和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夏娃這樣表達,很可能是因為她想到了上帝所說的話,即她的後裔要傷蛇的頭:現在看到她有了一個兒子,她對應許將要實現的信心與希望得到了加強。


Gen. 4:3-4

創世記 4:3–4

Gen. 4:3, 4。該隱與亞伯的祭物。亞伯來到上帝面前時,像稅吏一樣意識到自己的不配與罪孽,因此意識到自己需要代贖,所以帶著流血的祭物前來,以此見證他對所應許之偉大代贖的信心。該隱則像法利賽人一樣,帶著自己的義前來,提醒上帝他繳納了所有財產的十分之一。他沒有帶著任何挽回祭,而是帶著地裡的果子和自己勞動的產物前來,彷彿他能藉著自己物質的禮物給至高者增加什麼;因此他沒有在任何代贖中有份,因為他沒有意識到自己需要代贖,也不信靠任何代贖;因此,作為一個罪人,且沒有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罪就伏在門口,未被除去,所以他的供物無法被悅納,因為罪咎阻礙了它。上帝在第 7 節對他說的話中暗示了為什麼他的供物不被悅納:「你若行得好——如果你遵守我的誡命,你和你的供物就必蒙悅納;但你若行得不好,正如你自己的良心所見證的,你在許多事上得罪了上帝,罪的代價依然存在,阻礙了你在沒有代贖的情況下被悅納,無論你帶什麼供物給我,你的義都無法被悅納。」參見謝洛克主教(Bp. Sherlock)的《預言的用途與意圖》(Use and Intent of Prophecy, p. 74, 75),以及歐文(Owen)對來 11:4 的注釋,p. 18。


Gen. 4:7

創世記 4:7

Gen. 4: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口。」該隱的供物不被悅納,是因為他行得不好——因為:1. 他是一個惡人,在世界與肉體的轄制下過著邪惡的生活,因此他的祭物對耶和華來說是可憎的(箴 15:8),是虛空的供物(賽 1:13)。上帝不看重該隱本人,因此也不看重他的供物,正如第 5 節的表達方式所暗示的那樣。但亞伯是一個義人:他被稱為義人亞伯(太 23:35)。他的心正直,生活虔誠;他是上帝面所眷顧的人(詩 11:7),他的禱告是上帝所喜悅的(箴 15:8)。上帝看重他作為一個聖潔的人,因此也看重他的供物作為聖潔的供物。樹必須是好的,否則果子就不能取悅那鑒察人心的上帝。

2. 他們帶來的供物有所不同。來 11:4 明確說,亞伯的祭物比該隱的更美:或者是因為:1. 其性質。該隱的僅僅是獻給創造主的認罪祭;地裡初熟的土產僅此而已,據我所知,這可能是在無罪狀態下獻的。但亞伯帶來的是代贖的祭物,其血是為了赦罪而流的,以此承認自己是罪人,祈求上帝的忿怒平息,並在一位中保裡祈求上帝的恩典:或者是因為:2. 供物的品質。該隱帶來的是地裡的果子,隨手拿來的任何東西,他自己不需要的,或者不是更慷慨的。但亞伯在選擇供物時很講究,不是瘸腿的、瘦弱的或廢棄的,而是頭生的羊群,是他最好的,且是其中的脂油,是最好的中的最好。3. 最大的區別在於,亞伯是憑信心獻祭,而該隱則不然——「亞伯是一個悔改的人,像那個稱義回去的稅吏;該隱沒有謙卑,他的自信在於自己,像那個自誇的法利賽人,但他並沒有在上帝面前稱義。」亨利(Henry)對第 3-5 節的注釋。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口。」] 不是伏在該隱的門口,而是伏在上帝的門口。他的惡行彷彿伏在上帝殿的門口,阻止他進入並被上帝悅納:它們像一道隔斷的牆立在上帝與他之間。惡人的罪是一朵雲,他們的禱告無法穿透,這阻礙了他們的供物被帶入聖所:它們是至聖所門前的一層厚紗,阻礙了他們進到上帝面前。約壹 3:21-2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Gen. 4:14

創世記 4:14

Gen. 4:14。對我來說,該隱的家被提及,且被他理解為不僅指他個人,也指他的後裔,這並非不可能。他可能從父親亞當那裡學到這一點,因為與亞當所立的約不僅是為他自己,也是為他的後裔。如果該隱僅僅從個人角度理解,那麼他以這種方式表達自己就顯得有些奇怪。當時的居住地還不足以容納這樣的表達。關於「離開你的面」的表達,其意義可能與大衛住在洗革拉時被逐出上帝的面一樣,即離開了上帝的祭壇,在那裡上帝的子民獻祭並敬拜他,也是他特別顯現自己的地方。毫無疑問,當時已經有這樣的事物,正如後來一樣。


Gen. 4:23-24

創世記 4:23–24

Gen. 4:23, 24。「拉麥對他兩個妻子亞大、洗拉說:拉麥的妻子,聽我的話……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等等。聖靈記載此事的可能目的是為了展示在洪水前一代,該隱後裔及其追隨者中,世界墮落與腐敗的巨大增長。這在拉麥(他那個時代該隱後裔中的首領)的具體例子中得到了體現。拉麥犯了謀殺罪,他殺了一個與他有爭執的人,並為此辯解,試圖讓他的妻子們相信他會逍遙法外,他引用了該隱的例子,上帝曾保護該隱的生命,甚至特別關照不讓人殺他;並宣告若有人殺他,必遭七倍的報應,儘管該隱所殺的是他的兄弟,一個義人,且沒有傷害過他。但這個人他是在受傷時或因受傷而殺的(正如一些學者對這些詞的解釋,參見 Pool, Synop. in loc.;參見書 24:32 的例子,[希伯來文「一百塊銀子」])——即他所殺的那個人曾傷害並擊傷過他;因此,如果該隱遭七倍報應,那麼他必遭七十七倍。通過對妻子們的這番話,他表現出了他的不悔改、狂妄與極度的麻木。當該隱殺了他的兄弟時,他的良心深受折磨;但拉麥卻以極大的頑梗擺脫了所有的悔恨,彷彿對此事的所有恐懼與煩惱都置之不理。他將自己生命的價值定得如此之高;他想像殺他的人所應受的報應應遠遠超過殺該隱所受的威脅,這必然源於一種驚人的心靈驕傲,自視為價值連城的人,並認為任何人傷害或擊傷他都是極其惡劣的事;這也顯示了對上帝在該隱例子中所表現出的良善、恆久忍耐與寬容的卑劣濫用,而這些本應引導人悔改。但相反,上帝寬容的例子可能被濫用了,成為拉麥時代充滿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舊世界因之毀滅的罪主要是淫亂、驕傲、暴力、狂妄、愚鈍且麻木的良心,以及濫用上帝的耐心,拉麥(那個邪惡世界的首領)在這裡被設定為每一種罪的例子,體現在他的多妻制和謀殺(這很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他的多妻制引起的),以及他對妻子們所說的這番話中。拉麥向妻子們表達心意並不令人驚訝,正如亞哈和哈曼向妻子們表達心中邪惡的運作一樣(王上 21:5-6;弗 5:10-14);而在拉麥的情況下更不令人驚訝,因為自然可以推測,他的妻子們知道他所做的事後,充滿了恐懼,擔心被殺者的親友會對他和他的家人進行報復,而她們自己也會因此喪命;如果他與被殺的年輕人的爭執是關於他的妻子們的(這很可能),那麼這種恐懼就更自然了。這可以很好地解釋拉麥對妻子們說話的急切,因為我們完全可以想像,在這種情況下,消除她們的恐懼需要費一番功夫。


Gen. 4:25

創世記 4:25

Gen. 4:25。「上帝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等等。夏娃並沒有說,上帝給我們立了另一個後裔,而是說「立了我」。她將亞當和夏娃的義子亞伯和賽特稱為她的後裔;因此,她將從賽特而出的教會或義人的世代稱為她的後裔,無疑是關於那個應許(第 3:15 章)。


Gen. 4:26

Gen. 4:26. 「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正確的翻譯可能是:「那時人才開始以耶和華的名,或在耶和華的名裡稱呼自己」,亦即,那時他們開始以祂的名來稱呼自己和他們的兒女,這象徵著當時上帝的子民——塞特是其中的首領,可說是他們的領袖與大祭司,且他和他的後裔被指定為「另一個種子」(上帝的種子或世代),以取代亞伯——我說,那時上帝的子民為了公開地將自己與該隱後裔那邪惡、背道的世人,以及那些與該隱後裔聯合的人區分開來,開始顯現為一個明顯不同的群體,被稱為上帝的兒女,而其他人則被稱為人的兒女。兒女與後裔被視為是在父親的名下,並維護父親的名。參見 Num_27:4;Deu_9:14;Deu_25:7;1Sa_24:21;2Sa_14:7;2Sa_18:18;Rth_4:5;Job_18:17;Isa_14:22;Gen_48:16,並與 Num_6:27 對照。在以挪士出生時,父母公開將兒女奉獻給上帝並以祂的名稱呼他們,藉由帶他們到公共敬拜之處,彷彿將他們納入祂的名下,這類交易由父母莊嚴的宣告與立約來執行,並伴隨著禱告與祭祀,這很可能就是從那時開始成為習俗的。參見普爾(Pool)的《聖經綱要》(Synop. in 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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