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58 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第09章
希伯來書 — 第 9 章

希伯來書 9:1–3

來 9:1-3。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來 9:4

希伯來書 9:4

來 9:4。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空白聖經》:「有金香爐] 見歐文(Owen)關於此處的論述,第 313 頁及 (3) 314 頁。」

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 這兩者都預表了基督,以及我們藉著他所獲得的屬靈滋養、生命和更新。藉著嗎哪,以色列人有了食物。藉著那一次又一次擊打磐石的杖,他們得到了飲水。這裡既有他們從天上降下的糧的紀念,也有從磐石中流出的水的紀念。


來 9:5-9

希伯來書 9:5–9

來 9:5-9。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上帝的禮。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預表,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來 9:10

希伯來書 9:10

來 9:10。那拘束肉體的條例,連同飲食和各樣洗濯的規矩,都有定規,直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空白聖經》:歐文(Owen)在該處:第 239, 240, 241, 242 頁。

關於兩個體制性質的重要評論出現在《完全領受聖餐的資格》中,其中提到了來 9:10。

(7.) 這正是我們從兩個體制的整體性質所教導的內容中,可以合理預期的那種改變。因為一個有屬肉體的條例(來 9:10 如此稱呼),另一個則是屬靈的敬拜(約 4:24);一個是屬地的迦南,另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外在的耶路撒冷,另一個是屬靈的;一個是屬地的大祭司,另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屬世界的聖所,另一個是屬靈的;一個是肉體和暫時的救贖(這通常是他們在逾越節中所能辨識或理解的一切),另一個是屬靈和永恆的。與這些事物相一致,在護理中如此安排,即以色列,那個將進入這屬世界聖所並參與這些屬肉體條例的會眾,應該比新約的會眾更是一個屬世界的、屬肉體的會眾。在護理中安排這種差異的一個原因似乎是:為了讓彌賽亞能享有引入一個更純潔、更具屬靈榮耀狀態的榮譽。因此,上帝被說成是指責那古老的約的體制,來 8:7;來 8:8。而引入新體制的時間被稱為振興的時候,來 9:10。使徒暗示,上帝在前一個體制中指責之處的修正,將在於教會更大的純潔性和屬靈性,來 8:7;來 8:8;來 8:11。


來 9:11

希伯來書 9:11

來 9: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空白聖經》:

將來美事] 這個表達是指第 9 節中提到的,那作現今的一個預表的事物。[也就是說不是這建築的] ????? ??? ?????,不是這創造的 [見倒數第二欄 **** 第 869 頁 G c.] 使徒在前一句話「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中已經表達了他的全部意思,因此他在這裡解釋自己,以延伸到這些詞嚴格含義之外的某些事物。他表示,他不僅是指一個不是人手所造的帳幕,而且不是按照這舊創造中事物的通常過程而產生的(正如基督的人性就是這裡所指的帳幕),而是以一種非凡的(?)自然方式產生的。

使徒似乎在林後 5:1 中使用了「不是人手所造」這個短語 [見第 871 頁 M/H 見第 868 頁 u.e]。這個帳幕不是按照這舊創造中事物的過程形成的,而是屬於新創造的,使徒常稱之為將來的世界。他在本節中稱之為將來美事的事物。參見普爾(Poole)的《摘要》(Synopsis)和歐文(Owen)在該處第 363 和 364 頁 a.b. 中的解釋。

有些人聲稱,在「藉著上帝運行的信心」這一表達中,並沒有涉及上帝的運行作為信心的有效因,而只是指作為信心對象的、使基督復活的上帝的運行,即相信那種在使基督復活時所顯明的、也被認為足以使我們復活的大能和運行。但使徒是指上帝在賜予信心時的運行,這點由西 2:11 可以看出,該處引入了這些話,使徒說——「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這個短語「不是人手所行的」,在聖經中總是表示上帝直接的大能,超越了自然過程,超越了第二因。因此,當他談到天堂時,林後 5:1,他稱之為「不是人手所造的房屋」,而在來 9:11,基督的人性,是由聖靈如此奇妙和超自然的大能所塑造的,被稱為「不是人手所造的帳幕」。

註:關於弗 1:19-20 和西 2:11-13 中經文的上述評論,主要取自古德溫博士(Dr. Goodwin)的著作,第 I 卷第 298 頁等。


來 9:12

希伯來書 9:12

來 9: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救贖的事。

這段經文為愛德華滋提供了《救贖歷史》(History of Redemption)的一個階段:

基督升天,可以說是他的莊嚴登基,藉此父將他安置在寶座上,並將他為自己所買贖的國度的榮耀賜給他,使他能藉此在征服所有仇敵中獲得救贖的成功,詩 110,開頭,「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基督進入天堂,是為了獲得他所買贖的成功,正如古時的大祭司在獻祭後,帶著祭物的血進入至聖所,以獲得他所獻祭物的成功一樣,來 9:12。他進入天堂,在那裡為他的百姓代求,為他所獻的祭辯護,以獲得其成功,來 7:25。

愛德華滋最早的講道之一就是根據這段經文講的。「耶穌基督既是唯一的祭司,也是藉此為信徒獲得永遠救贖的祭物。」這份手稿非常清楚地揭示了,即使在青少年時期,愛德華滋是如何理解舊約與新約之間的關係、福音派的代贖觀與「教皇派」觀點的對立、教會在其歷史中的合一,甚至敦促那些不將信心放在「那唯一的祭司和祭物,藉此獲得永遠救贖」上的人,要警惕基督為他們所受的地獄之苦。


來 9:13

希伯來書 9:13

來 9: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空白聖經》:

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也就是從律法上的、預表性的不潔中潔淨出來,這些是不潔的外在表現,或者是因外在事物(如觸摸人的屍體等)而產生的不潔。——或者,如果獻上公牛的血是為了贖罪,那麼潔淨僅僅是關於外在的,在那之後他們可以被允許進入外在的特權,而在此之前則不能。[在此處添加第 864 頁 u++ 添加此處於第 869 頁 u.c] 這些禮儀上的潔淨對於任何潔淨都沒有適當且直接的影響,而僅僅是關於外在和暫時的。多德里奇博士(Dr. Doddridge)在本章第 9 節評論說:「摩西的祭物從未打算贖罪到足以使罪人免受上帝在另一個世界中的火刑審判,而僅僅是為了使他與當時他所處的政府和好,並為他提供一個可以對抗在他們的法庭上可能對他發起的任何起訴的赦免,以及免於被排除在(?)的特權之外,也不是對上帝而言,作為在聖殿敬拜的莊嚴儀式中與他外在和好的人。」

一篇關於來 9:13-14 的講道有這樣的「教義」:「基督的血足以完美地除去罪的罪咎。」這是另一篇福音派講道,表明舊約的祭物除了除去律法上的外在違規外,什麼也沒除去,而基督的祭物則永遠除去了所有的罪咎。


來 9:14

希伯來書 9:14

來 9: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空白聖經》:

使徒在提到此處的罪時,很可能(?)使用了「死行」這個稱呼,這是為了影射因屍體而產生的污染,為了潔淨這種污染,前一節中提到的母牛犢的灰是被專門使用的。參見民 14。


來 9:15

來 9: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空白聖經》(Blank Bible):「[15.16.17.18] 參見我在第二頁底部標題為『神聖事物的影像』(shadows of divine things)之下所寫的內容(已刪除)。」

在題為《基督賜給祂真實跟隨者的平安》(The Peace which Christ Gives to His True Followers)的講章中,喬納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說道:

新約被使徒描述為基督的最後遺囑與約。來 9:15;來 9:16,「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人透過遺囑或遺命所轉移的,是他們自己的產業。同樣,基督在新約中,將祂自己的產業轉移給信徒,只要他們有能力領受並享受。他們在各自的份上,得著了基督自己所擁有的那永恆生命。他們在祂裡面活著,與祂一同活著,並藉著分享祂的生命而活。因為祂活著,他們也必活著。他們繼承祂的國度;就是父為祂所指定的同一個國度。路 22:29,「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他們將在祂的寶座上作王,啟 3:21。祂將自己的榮耀賜給他們,約 17 章。並且因為萬有都是基督的,所以基督裡的一切也都是聖徒的,林前 3:21;林前 3:22。

《論有效恩典》(Treatise on Efficacious Grace)一書運用這段經文的權威來闡述一個核心主題:

§ 95. 救贖性的恩典(Saving grace)不僅在程度上,而且在性質和種類上,都與普通恩典(common grace)或屬血氣的人(natural men)身上所能發現的任何事物截然不同。這一點似乎由以下事實顯明:1. 因為歸信(conversion)是一次完成而非漸進的工作。如果救贖性的恩典僅僅在程度上與之前的狀態不同,那麼使一個人成為好人將是一個漸進的工作;這將是增加他已有的恩典,直到達到救贖性的程度,至少通常情況下會是如此。但心靈的歸信並非如此漸進地作成,而是瞬間作成的,這點顯明於基督對靈魂的歸信被描述為祂的「呼召」(calling);羅 8:28-30,「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徒 2:37-39,「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來 9:15,「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帖前 5:23;帖前 5:24,「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在這些經文中,「呼召」不可能指別的,只能指基督在罪人救贖性歸信中所作的工;由此看來,這顯然是一次完成的,而非漸進的。藉此,基督彰顯了祂的大能。祂只需說出大能的話語,事情就成了。祂只需呼召,罪人的心就立即跟隨,正如祂呼召門徒,他們立即跟隨祂所預表的那樣。所以,當祂呼召彼得和安得烈、雅各和約翰時,他們正忙於其他事情,根本沒想過要跟隨基督。但在祂的呼召下,他們立即跟隨了祂,太 4:18-22。彼得和安得烈正在海裡撒網。基督經過他們時對他們說:「來跟從我」;經上記著,他們立刻捨了網,跟從了祂。雅各和約翰在船上同他們的父親西庇太補網:祂呼召他們;他們隨即離了船,別了父親,跟從了祂。馬太被呼召時也是如此;太 9:9,「耶穌從那裡往前走,看見一個人名叫馬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其他福音書作者也觀察到了同樣的情節。這無疑是為了預表基督在各個時代有效呼召祂門徒的方式。在那個呼召中,他們的心裡立即被注入了某種新的東西,這是之前所沒有的,這使得他們立即以一種全新的、與從前截然不同的方式行事。

1740 年 1 月 4 日的一場講道,以及 1753 年在斯托克布里奇(Stockbridge)所傳講的講章,都探討了來 9:15;來 9:16。「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好比基督的最後遺囑與遺命。」在這篇未發表的講章中,愛德華滋仔細區分了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其條件是基督的順服)與這恩典之約(其條件是信徒的信心)。至關重要的是遺囑人的死亡。當基督即將離世時,祂將自己擁有的一切遺贈給祂的兒女,包括聖靈,儘管他們無法領受祂所有的豐盛。這之所以是一份遺囑,是因為它除了藉著基督的死之外,別無他法生效。兒女們從中得知他們的信心有何等確據的根基。

在愛德華滋去世時正在付印的著作中,他針對當代的對手約翰·泰勒(John Taylor),強調了同樣的福音派教義與同樣的福音派經文:

這些事被聖經關於祭祀的教義所極大證實。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都極其清楚地表明,它們是基督之死的預表(types),是為了罪,並假定那些為之獻祭的人是有罪的。使徒認為,為了讓人藉著基督得著永恆產業的益處,遺囑人的死亡是絕對必要的;並給出了理由,即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 9:15 等)。基督自己在設立主的晚餐(Lord's Supper)時,以遺命之血的概念來代表祂寶血的益處,稱之為「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 26:28)。但按照我們作者的體系,許多人藉著遺囑人的死得著了永恆的產業,卻從未需要過赦免。


希伯來書 9:16–17

來 9:16-17。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遺命在人死後才有效力,留遺命的人活著的時候,遺命根本無用。

在《基督賜給祂真實跟隨者的平安》中,還有另一處對來 9 章的引用。

基督與祂兒女之間的這約,在這一點上也像遺囑或遺命:它唯有藉著祂的死才能生效,別無他法;正如使徒所觀察到的,這與人間的遺囑或遺命是一樣的。因為遺命在人死後才有效力,來 9:17。因為雖然恩典之約在基督死前確實有效力,但它之所以有效力,無非是藉著祂的死。因此,祂的死在當時就已經虛擬地介入了;因為這已經被承擔並約定好了。正如人的繼承人唯有藉著遺囑人的死才能得到遺贈的遺產,人也唯有藉著基督的死才能得到屬靈與永恆的產業。如果沒有基督的死,他們永遠無法獲得。


希伯來書 9:18–19

來 9:18-19。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

《空白聖經》:

[19.20.21.22] 人們可能會問,當不僅是人,連器皿都用祭牲的血潔淨時,這意味著什麼?當其他事物被聖潔化,且對於那些靈魂分享了基督的代贖(Atonement)、罪孽藉著祂流血之死得赦免的人來說是純淨的時候,除了人之外,還有什麼是被基督的血所潔淨的呢?但對於一個有罪且污穢的靈魂與良心而言,萬物都是污穢的。參見瓦茨(Watts)講章集第 3 卷,第 134 頁。關於如何將此處的敘述與摩西的敘述調和,參見歐文(Owen)該處註釋,第 425 頁,c.426, 427, 428, 429。


希伯來書 9:20–22

來 9:20-22。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希伯來書 9:23

來 9:23。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空白聖經》:

參見第 846 頁。**[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天上的事物竟被說成需要潔淨與洗滌,這似乎顯得奇怪,但必須考慮到,正如聖所與器皿被以色列人視為受了污染(他們以不同程度接近這些聖物),如果沒有基督的血介入,我們這樣的罪人進入天堂,天堂也將被視為受了污染。多德里奇(Doddridge)該處註釋。


希伯來書 9:24–25

來 9:24-25。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空白聖經》:「關於至聖所作為天堂的預表(type),參見基德主教(Bp. Kidder)的《論證》(Dem.)第 113-14 頁。」


希伯來書 9:26

來 9:26。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空白聖經》:

[在這末世] 參見基德主教(Bp. Kidder)的《論證》(Dem.)第 3 卷,第 162-165 頁。參見本書第 265 頁:[(?)來 9:26 在這末世] 在世代的終結。所以(?)被最精確地翻譯為,意指神打算賜給人類的最後一個經綸(dispensations)。

「末世」在《救贖歷史》(The History of Redemption)中有更精確的定義。

2. 這整個時期在聖經中常被稱為「末世」,如林前 10: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使徒在希伯來書第 9 章第 26 節中,用「末世」這個表達方式,意指從基督降生到審判之日結束的整個福音時代,「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這段時間完全可以被稱為末世,因為這整段時間都用於將萬事帶向它們偉大的終局與結果,帶向神在從人類第一次墮落到此時的所有偉大護理(Providence)經綸中一直為之預備道路的那個偉大結果。在此之前,事物處於一種預備狀態,但現在它們處於完成狀態。這段時間所成就的,正是萬事的收尾。對於先前屬肉體、屬世的事物狀態,現在已經到了終局,它們逐漸消失,一種屬靈的狀態開始建立,並日益穩固。首先,教會先前的狀態——可稱為其屬世狀態,即受屬肉體的條例和世俗小學管轄的狀態——被帶向了終局。然後,猶太人的狀態在他們的城市和國家被毀滅時被帶向了終局。此後,舊的異教帝國在君士坦丁(Constantine)時代被帶向了終局,這是世界收尾與完成的另一個更進一步的階段。下一步將是撒但可見的國度在敵基督(antichrist)倒台和猶太人歸信後在世上的終結。最後,將是審判之日結束時,世界外在架構本身的毀滅。

但世界在這期間,可以說是一直在完成之中,儘管它是通過幾個步驟和程度走向終局的。正如哈該(Haggai)在基督降臨前的預言,天地開始震動以至於解體,好讓那些不能震動的得以長存,即那些註定要結束的事物得以結束,而那些註定要存到永恆的事物得以長存。


希伯來書 9:27

來 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愛德華滋青少年時期最早的未發表講章之一就是關於這段經文:(1)和(2)「所有人必死無疑,死後他們永恆的狀態將被決定」,並在他去世前不久以基礎形式重新講述:(3)「全世界各國的所有人都必須死……」

護教家愛德華滋在開篇指出,這一教義已被自然理性與啟示所證實。良心是所有人(包括兒童)與生俱來的。它告訴我們關於獎賞與懲罰的事,而這些在今世並未得到充分的體現。因此,來世必然有審判,因為惡人在今世亨通,義人卻受苦。此外,如果不是為了神,人將是徒然被造的,因為野獸無需運用理性就能享受這個世界。神賜給人對永恆生命的渴望,是為了激勵他們行善,使他們的永恆生命得以美好。人有一種「對化為烏有的自然恐懼」。靈魂是不朽的,只有身體是必死的。所有國家——甚至是「美國這裡野蠻無知的印第安人」——都同意靈魂將永遠存續。

「理性的光使世界確信事實如此」(靈魂不朽);「神的話語使之無可置疑」。在討論神的話語時,愛德華滋寫道:「一個真實的神蹟,就是它所為之作成的真理的證明。」關於他的教義,「如果沒有未來的獎賞與懲罰,那麼整個宗教就立即被摧毀了。」

愛德華滋將「神自己在人性中之死」歸於基督……。那位《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的年輕傳道人,在描述一些被定罪者彷彿親眼看見地獄(Hell)的火焰並開始感受到它們時,已經展現出來了。應當記住,愛德華滋在當時並不認為自己已經歸信,他警告那些不悔改的罪人,他們「必須永遠在地獄中燃燒」,並且隨時都有掉進地獄的危險。這位十九歲的傳道人哀嘆道,警告對罪人來說就像公牛撞向大理石牆一樣被彈開。儘管他們正走向地獄,卻並不感到恐懼。

清教徒關於「尋求」(seeking)的教義已經存在,愛德華滋敦促他的聽眾不僅要尋求,還要努力。即使在當時,有些人也無法進入。

這篇少年時期的講章以一個成熟的六重應用結束,回答了這個問題:惡人如何看待死亡與審判?有些人不相信;有些人很少去想;有些人只是「愚鈍」(麻木);有些人將其推遲到臨終之時;有些人推遲到一個更「方便的時候」;有些人則輕易地相信,認為要避免審判並不需要嚴謹。


希伯來書 9:28

來 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空白聖經》:「參見歐文(Owen)博士該處註釋,第 467, 468 頁,其中[該處]在邊緣標記如下:。」

《聖經注釋》中的一條評論給了我們這樣的解釋:

[312] 來 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基督第一次顯現時,在某種意義上並非與罪無關;因為祂擔當了多人的罪,祂以那種形式、在那些環境中,並帶著那些勞苦與受苦顯現,這些都是歸算(imputation)在祂身上的罪或罪咎(guilt)的標記;但隨後祂藉著祂所受的苦難,完美地將自己從這歸算的罪中釋放出來,完美地廢除了這罪咎,正如使徒在此章前文所論證的那樣;因此,當祂第二次顯現時,將與罪無關,不再帶有祂在受辱狀態中所具有的任何歸算罪咎的標記。祂將遠離這些,祂顯現的狀態將與處於罪咎與神的忿怒(Wrath of God)標記與果子之下的狀態截然不同,因為祂將在祂父的榮耀中,同眾聖天使顯現,作為宇宙的至高元首與審判者,帶著不可言喻且不可思議的榮耀與宏偉。如果基督沒有為人的罪完美地代贖(Atonement),從而除掉祂所有被歸算的罪咎,祂就不可能第二次顯現而與罪無關,而必須永遠留在神因罪而降下的咒詛標記之下。但在審判之日,祂顯現時將與那種狀態無限遙遠。祂在審判之日顯現時所帶有的榮耀,將是祂已為罪完全代贖的最偉大、最明亮的證據。祂的復活(Resurrection)是其榮耀的證據,因此被稱為祂的稱義(Justification)。祂升天並坐在神的右邊,是一個更明亮的證據,因為這是祂更高程度的升高;但祂在審判之日顯現時所帶有的榮耀,將是所有證據中最明亮的,因為在此顯現了祂升高榮耀的最高程度,這是父為此賜給祂的最高獎賞,因此是父接納其代贖為充足且完美的最崇高標記。除了基督在那日所承擔的特殊事務的榮耀外,那時將是基督與祂教會永恆榮耀與獎賞的開始,並持續到永恆。不僅基督屆時顯現的榮耀,祂所要處理的事務的性質,也將表明祂已完美地除去了祂選民(Election)的所有罪孽,祂將成為他們的審判者,並拯救那些信祂的人。神不會將此事交託給一個未曾為他們承擔責任的人,除非祂已經為他們作了代贖。

祂將與罪無關地顯現以至於拯救。祂第一次顯現時,是帶著罪以獲取救贖(Redemption);第二次顯現時,祂將為了賜下救贖而顯現,這最終將表明救贖已完全獲得。

在《論為罪的代贖》(Of Satisfaction for Sin)中,愛德華滋論證道:

基督常被描述為替我們擔當罪孽:賽 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第 11 節,「因為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來 9:12,「他擔當了多人的罪。」使徒顯然引用了這最後一處經文,說道,來 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並且明顯引用了以賽亞書 53 章的第 4、5 節(賽 53:4-5),使徒彼得說,彼前 2: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在《救贖歷史》中,我們發現以下內容:

1. 基督的買贖(purchase)有多大的成功,主要顯明於此:基督買贖的成功總結起來在於選民的得救。但這種榮耀的賜予被卓越地稱為他們的救贖,來 9:28,「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我們也有一篇關於這段經文的講章,「基督第一次降臨時,是為了擔當祂子民的罪以獲取他們的救贖;第二次降臨時,祂將在不擔當任何罪的情況下顯現,以賜下救贖。」

這篇講章是一份 52 頁的大綱,提出了基督何時開始擔當祂子民罪孽的問題。既然祂在永恆中成為他們的保證人(surety),祂就從永恆中負有為他們的罪負責的義務,儘管直到人墮落後,祂才開始履行保證人的工作。那是在祂道成肉身(Incarnation)開始真正擔當他們的罪孽之前 4000 年。這項工作最「卓越地」是在祂最後的受苦中完成的。當祂回來時,祂將完成救贖的工作。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