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48 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第04章
加拉太書 — 第 4 章

加拉太書 4:21–23

加 4:21-23。「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幾節經文可以意譯如下,藉此便可理解使徒的推理:「那麼,上帝賜給兒女律法,是否與祂先前與亞伯拉罕所立的、基於自由應許的體制相違背或不一致呢?不,絕非如此。誠然,如果西奈山所賜的律法能夠賜予生命,以至於使以色列兒女稱義能成為其真正的目的,那麼亞伯拉罕的兒女就會以那種方式稱義,這確實會與亞伯拉罕先前的體制不一致。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律法的目的並非使以色列兒女稱義,相反地,是為了將他們圈在律法之下,藉著信心預備他們領受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等等;這並非一個與亞伯拉罕先前恩典體制相衝突的體制,而是從屬於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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