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45 羅馬書
羅馬書第10章
羅馬書 — 第 10 章

羅馬書 10:3

羅馬書 10: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基督的義之所以不斷被稱為「神的義」,原因可能在於:兩約之義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一個是純粹的人類之義,另一個是神聖之義,或是一位神聖位格的義;並非一個是我們個人的義,另一個是作為我們保證人的「另一位」的義。因為如果亞當站立得住,而我們按照第一約的方式被稱義,我們這些亞當的後裔,將不會是藉著我們個人的義被稱義,而是會像現在在第二約之下一樣,同樣是藉著另一位的義被稱義。神以無限的智慧安排了這一切,使人類對神有更大的依賴,使人類不藉著自己的義(即人類的義)被稱義,而是藉著神的義被稱義,使他們將幸福、力量、智慧、義以及一切都歸於神,使神不僅是他們客觀上的善或享受的善,(而且)使祂成為他們榮耀或卓越之善的總和,將他們引向那客觀的善,從而使神成為萬有之主:正如人有一種強烈的傾向,要在受造物中尋求自己的善,並與神保持距離,這與福音所追求的對神普遍的聯合與依賴背道而馳;同樣地,人也有一種強烈的傾向,要為自己的罪開脫,信靠純粹的人類之義,並拒絕神的義。基督的義之所以被稱為神的義,即為了將其與人的義形成更鮮明的對比,這一點從羅馬書 1:17-18 的對照中得到了證實:「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這裡,神的義與人的不義形成了對比,這暗示了為什麼需要那超越人類的一位的義(即神的義),因為人的義或純粹的人類之義是不充分的,或者因為人根本沒有義,或者不存在人類的義。這證實了我們藉以稱義的義被稱為神的義,即為了將其與第一約的義(即人類的義)形成更清晰的對比。基督所提供的義,之所以被恰當地稱為神的義,以對抗第一約的人類之義,原因如下:(1) 第一約的義是純粹的人類之義,而這是超越純粹人類位格的位格之義,它是神聖位格的義;(2) 正是從祂的神性中,它獲得了價值,從而足以使我們稱義,因此適合取代我們所失敗的那種人類之義;正是因為它是神的義,它才對我們的稱義有效;(3) 第一約的義是在人裡面由人所成就的,而我們獲得這義,並非藉著我們的行為,而是完全且直接地來自神,藉著祂的賞賜與歸算,而我們自己並無任何成就,也沒有內在的義。

使徒所說的「神的義」,是指神聖位格所擁有或作為主體的義,並賜給了信徒;而同一位使徒所說的「神的安息」,是指神或基督所擁有的安息,也賜給了信徒。希伯來書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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