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45 羅馬書
羅馬書第06章
羅馬書 — 第 6 章

羅馬書 6:8–9

羅馬書 6:8, 9。「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等等。這兩節經文連同上下文,似乎無可辯駁地證明了聖徒的堅忍。


羅馬書 6:14

羅馬書 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律法,或稱行為之約,並非使墮落的受造物歸向神、事奉神的合適途徑。對於處於無罪狀態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途徑,但在我們目前軟弱且有罪的狀態下,它卻毫無助益;相反地,若仍被置於律法之下,反而會阻礙這一目的,並成為其中的障礙,原因有二:

1. 這會使人灰心,不敢嘗試事奉神,因為在這樣的體制下,人必然會認為要討神喜悅並蒙祂悅納地事奉祂是不可能的;一個對此絕望的人,將無法甘心樂意地事奉神,反而會遠離任何事奉神的努力。若因這種絕望而自暴自棄於邪惡,罪的權勢將會可怕地確立,人將如地獄中的受刑者一般,完全屈服於罪。

2. 人必然會將神視為仇敵;這會導致人遠離神,並激起對祂的敵意。一個處於行為之約下的墮落受造物,無法將神視為父親與朋友,而必然將祂視為仇敵;因為根據該體制,無論是過去還是未來,哪怕是最微小的順服失敗,都會使人成為仇敵。這將極大地鞏固罪的權勢,或心中對神的敵意;事實上,正是律法使惡人恨惡神。他們恨惡神,無非是因為他們將神視為律法的頒布者或審判者,因此透過律法來反對他們的罪,而律法傾向於確立對神的恨惡。因此,為了能甘心事奉神,必須脫離律法的權勢。

推論:因此,當人們在覺醒中被律法知罪,在尚未認識福音之前,將神視為嚴厲的立法者與審判者時,有時會激發出心中對神明顯的敵意。

然而,那些從律法的捆綁中被救贖出來的人,他們:

1. 在事奉神方面有極大的鼓勵,因為他們微小且不完美的順服可能蒙悅納。

2. 他們有許多因素促使他們進行真誠的順服;因為神現在將自己啟示為一位慈愛的神,一位隨時準備赦免過去過犯與未來軟弱的神,祂應許如果我們願意盡己所能地順服事奉祂,祂將作我們的朋友,並以慈愛與恩典的父親身分對待我們。

如果一個人是在律法的捆綁下執行外在的事奉,那並非真正的服務,僅僅是被威脅與恐懼所強迫的,並非自由且衷心地執行,而是一種死寂、毫無生氣的順服。但從律法中得釋放並進入恩典之下,則傾向於贏得人因愛而全心全意地事奉神;羅馬書 7:6。「但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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