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40 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第22章
馬太福音 — 第 22 章

馬太福音 22:31–32

太 22:31, 32。「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這段論證對於靈魂不朽的教義極具說服力。考慮到神在這些族長生前,曾一次又一次地向他們彰顯極大的恩惠,與他們立約,並宣告自己是他們的神;祂向他們宣告自己是全能的神,是他們的盾牌,是他們極大的賞賜,並應許與他們同在、賜福給他們。然而,若考慮到他們在世時所遭遇的種種巨大且繁多的苦難,特別是亞伯拉罕和雅各,以及他們在今生所見到的神之應許實現得何其稀少,這點就更為顯著。神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們,但他們在其中卻是寄居的、是客旅;他們在那裡沒有固定的居所,而是住在帳棚裡,遷徙不定。其他人佔據了那地,並屢次欺壓他們,亞比米勒(Abimelech)就是一個具體的例子。他們三人全都曾因饑荒被趕出那地。亞伯拉罕從遠方而來,離開本族本家,為了這地而前往未知之處;然而「神並沒有給他產業,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雅各雖有這地的應許,卻仍因以掃(Esau)的緣故被趕出那地——以掃對此地並無應許——他因懼怕以掃而流亡二十年,處於奴僕的狀態,飽受困苦;在他晚年時,更被迫帶著全家、後裔、牛羊牲畜下到埃及,並死在那裡。雖然迦南是應許之地,但雅各在世上主要的安息之處卻是在埃及,即他與兒子約瑟同住的那十七年,而非在迦南。神與他們立約時所強調的另一件事,是他們的後裔將蒙福,且繁多昌盛;但他們在世時對此又見到了多少呢!亞伯拉罕等了多久才有了孩子!而在得了一個孩子後,他卻被迫將長子趕走,這令他極其悲傷;他直到一百歲才見到那應許之子,而神只給了他這一個,因此他在世時並未見到後裔繁多的景象。以撒也只有兩個兒子;關於他那長子且最心愛的兒子,神啟示說後裔不從他而立,他被迫廢掉長子的名分;他在這兒子及其妻子的事上受了極大的痛苦:而他那應許要成為繼承人的另一個兒子,他也被迫與其分離,送往異地,二十年不得相見。雅各雖然家庭成員眾多,但在他們身上卻遭遇了極多的憂愁與患難。他的長子與他的妾行淫;隨後的兩個兒子犯下了殘忍的謀殺罪。猶大——雅各後裔蒙福的主要支派——行為極其敗壞,這無疑令他父親極其傷心。他最心愛的兒子約瑟,他長期為其哀慟,以為他已死,且死得非時而悲慘。使女所生的兒子似乎也並非最受寵愛的。

以掃的後裔似乎比雅各的後裔更為昌盛,正如以掃本人似乎也比他兄弟更為富有、更有權勢。考慮到這些事,神怎能如此頻繁地將祂接納他們、作他們的神,視為一種如此偉大、無價且卓越的幸福,並堅持這些祂所立的恩典之約應許是如此極其偉大且寶貴呢?我說,若非神在如此說話與應許時,顧念到他們在今生所能享受之外,還有更進一步的看見與享受,這又怎能想像呢?

同樣的論點,在某些方面更為強有力地證明了:神在他們死後,仍啟示自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如果這不是顧念到他們生前所領受、卻已知終生未見實現的應許,且他們從未領受過這些應許,反而領受了許多相反的苦難;那麼,如果他們的生命現在已經徹底消亡,再也無法看見並享受任何應許的實現,神為何還要提及並堅持祂對他們的友誼、慈愛與應許,視其為至今仍激勵祂為他們緣故行大事的動力呢?當神在他們生前所領受的任何恩惠中,幾乎找不到立約之神與朋友的基礎時,為何神仍以作為他們的立約之神與朋友為樂呢?這是因為他們仍然有能力領受祂恩惠與友誼的益處,所以神才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來 11:16,「但如今他們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就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若非如此,神被稱為他們的神——這件事被提及得如此之多,且被視為如此偉大的事——將會變得微不足道,幾乎不值一提。

從這些事中,我們不僅可以論證族長們在死後依然存在,並享受著某些事物,而且他們還活著看見並享受了那些應許的實現——這些應許是神在他們死前死後都稱自己為他們的神的緣由;並且他們的幸福在很大程度上,在於透過神的護理過程,看見這些應許在他們的後裔身上,以及在神對教會的護理安排中得到實現。因此,我認為已故聖徒在天上的幸福,在極其重要的程度上,在於瞻仰並默想神在這個世界上對教會榮耀的安排,並在其中看見祂奇妙的智慧、無限的恩典以及其他屬性。天界中很大一部分——即聖天使——的主要工作就是關於這些事;天使主要是在這些事中瞻仰神多樣的智慧與其他屬性,而這同樣也是已故聖徒主要瞻仰神榮耀之處。

關於神對他所作的應許,即在他死後,神將在祂的後裔身上並為神的教會成就何事,他(雅各)說這是「他一切的救恩,他一切的所願」;因此毫無疑問,他在死後所享受的很大一部分幸福,就在於實現了他那願望。


太 2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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