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5:2
Jos. 5:2。這是會眾的第二次普遍割禮。第一次可能是在他們在埃及保持和平期間,於他們在埃及守逾越節之前(正如亨利先生所說,「他們無疑」等,直到「被中斷」)。但在逾越節之前,即他們離開埃及的前夜,他們無疑普遍受了割禮,因為當時嚴格命令未受割禮的人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正如現在,在吉甲的這次普遍割禮是在一年中的同一時間,就在他們守逾越節之前。(參見 Jos_4:19 及 Jos_5:10。)
約書亞記 5:4–7
Jos. 5:4-7。關於他們沒有給在曠野出生的孩子行割禮一事。考慮到割禮誡命的明確性與禁令的嚴格性,且對此並未給予過多強調,又考慮到經文明確命令未受割禮者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而逾越節又是以極大的嚴格性,且常被命令必須每年警醒、勤勉且無誤地守住,再考慮到曠野中的會眾是在摩西的治理之下——我說,考慮到這些,若非出於上帝的指示,三十八年來所生的所有孩子都沒有受割禮,這是不可思議的。有些人認為,考慮到他們狀態的不穩定與頻繁遷徙,且孩子在傷口疼痛時移動可能會有危險,上帝仁慈地免除了這一義務。這種理由通常被接受,但似乎並不令人滿意。因為有時他們在一個地方停留了一年(Num_9:22),甚至更久,而且在遷徙時,他們的小孩子即使傷口疼痛,也可以被包裹得溫暖並輕鬆地攜帶,而不受損害,這肯定比分娩或坐月子的母親更容易安置。因此,這似乎更像是上帝對他們持續不滿的標記。割禮最初是迦南地應許的印記。但當上帝在憤怒中對那些從埃及出來的戰士起誓,說他們必在曠野消滅,不得進入迦南時,正如該判決在此處(第6節)被重複(此處似乎被引入作為省略割禮的原因)。作為對該判決的進一步批准,並作為對他們持續的提醒,所有落在該判決之下並將因此倒斃的人,都被禁止給孩子行割禮;(或者我更傾向於認為,摩西作為上帝的先知,在上帝的直接指示下,被限制不去推動他們行割禮,被命令任由他們,讓他們在這一事務上隨從自己疏忽與悖逆的心)。「這就像以色列人因造金牛犢而破壞了約,摩西摔碎法版一樣,是上帝憤怒的一個顯著跡象,」[亨利]。很可能正是這些人,從民數記14章宣告判決以來,直到現在都普遍沒有守逾越節;因為如果他們在未受割禮的情況下年復一年地守逾越節,是不會被容忍的。此處提到守逾越節,似乎不僅割禮,連守逾越節對他們來說也是一件新事。這闡明了第9節所說的。上帝在司法上任憑他們長期處於未受割禮的狀態,就像埃及人一樣,而他們的父輩長期以來有許多人因眷戀埃及,並試圖立首領返回埃及,而生活在未受割禮的狀態中,這是使他們繼續處於埃及的羞辱之下,而這種羞辱現在被除去了。摩西在摩押平原時曾告訴他們(Deu_12:8),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不可像他們當時那樣,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這證實了割禮、逾越節及其他神聖制度的省略,並非出於上帝的禁止,而是出於司法上的任憑他們隨從己心(Amo_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