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05 申命記
申命記第06章
申命記 — 第 6 章

申命記 6:13

申 6:13。「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在原文中,這句話本可譯為「在名中起誓」或「進入名中起誓」(Bishmo)。此處主要意指:在上帝的名中公開、莊嚴地宣認信心,表明自己屬於耶和華,並委身於他的尊榮與榮耀;這種立約並宣誓歸屬耶和華、事奉他的行為,在聖經中常被稱為「起誓」。宗教的公開宣認涉及兩方面:

它涉及當下的事物,即他們的信仰:這是上帝的子民對其信仰所作的宣認。它也涉及未來的事物,即他們在公開宣認中所作的應許或誓願,指向他們未來的行為。

顯然,後者(即在約中的應許與誓願)所作的宣認常被稱為起誓;但前者(涉及信仰)所作的宣認,同樣是莊嚴的宣認。在他們公開宣認宗教時,他們以宣誓未來之事的同樣莊嚴態度,來宣認當下的信仰。他們宣告自己的信仰,與宣告自己的意圖時同樣莊嚴。兩者皆以誓言宣告——一個是斷言性的誓言,另一個是應許性的誓言;整個宣認過程被稱為在耶和華的名中(或進入耶和華的名中)起誓。在宣認的前半部分,他們在耶和華的名中起誓承認自己的信仰,起誓承認他們屬於上帝;承認他們的心屬於他,並為他而活。在後半部分,他們起誓要為他的尊榮與榮耀而活,這常被稱為「他的名」。通過這一切,他們在宣認中顯明自己是上帝的子民,這在聖經中常表達為「被稱為上帝的名下」;因此,通過這種起誓,他們進入了上帝的名中,正如人在受洗時宣認宗教,被稱為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一樣。

這種宗教宣認的前半部分,即對上帝的信仰宣認,被稱為說或起誓「耶和華永生」(The Lord liveth)。耶 5:2:「他們雖說:『耶和華指著永生起誓』,其實他們是起假誓。」他們指著那些非神之物起誓,即公開宣認偶像崇拜。耶 4:2:「你必憑誠實、公平、公義,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列國必因他得福,也必因他誇耀。」這句「耶和華永生」是在他們對真神的信仰宣認中,即在他們對他名所作的公開宣認中,這點由耶 44:26 得到證實:「看哪,我指著我的大名起誓,說耶和華:在猶大遍地,必不再有人口中稱我的名說:『永生的主耶和華』。」意即:他們將不再對真神和真宗教作任何宣認,而是完全陷入異教崇拜。又如耶 12:16:「他們若殷勤學習我民的道,指著我的名起誓說:『永生的耶和華』,正如他們從前教我民指著巴力起誓,他們就必建立在我民中間。」這裡是對外邦人的應許,若他們離棄異教,轉向真神與真宗教,並作出公開且美好的宣認,他們就必被接納進入上帝的有形教會。耶 16:14-15:「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卻要指著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意即:上帝的子民在公開宣認信仰時,將不再僅僅強調從埃及的救贖,而是強調未來將成就的更偉大的救贖。我們在耶 23:7-8 又見到同樣的經文。何 4:15:「以色列啊,雖然你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可往吉甲去,也不要上伯亞文去,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這涉及十支派在伯特利(此處稱為伯亞文)所作的宗教公開宣認,那是他們在所立的金牛犢前進行公開敬拜的地方,他們藉此假裝敬拜耶和華。摩 8:14:「那指著撒馬利亞的罪起誓的,說:『但哪,我們指著你那裡的活神起誓』,又說:『我們指著別是巴的神道起誓』。」他們在但(那裡有他們的一隻牛犢)和別是巴也有公開敬拜的場所。參見申 5:5。

「耶和華永生」這句話,總括了他們在宗教公開宣認中所宣認的內容。他們藉此表明自己對那包含在「耶和華」之名中的全能與信實的依賴,這可從以下經文看出:書 3:10。「因此,你們就知道永生神在你們中間。」撒上 17:26。「這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是誰,竟敢向永生神的軍隊罵陣呢?」第 36 節:「因為他向永生神的軍隊罵陣。」王下 19:4。「或者耶和華你的神聽見拉伯沙基的一切話,就是他主人亞述王打發他來辱罵永生神的話。」以及第 16 節和賽 37:4。耶 10:8-10:「木偶是虛無的教訓……但耶和華是真神(希伯來文:真理的神),是永生神。」但 6:26。「他是永生神,永遠長存。」詩 18:46。「耶和華永生,願我的磐石被人稱頌,願救我的神被尊崇。」參見撒下 22:47。其他經文顯示,耶和華的「永生」與「是永生神」,意指他是全能、不變且信實的。申 5:26;書 3:10 與出 3:14、出 6:3 及上下文對照。撒上 17:26, 36;王下 19:4, 16;詩 42:2, 84:2;賽 37:4;耶 10:10 與上下文;耶 23:36;何 1:10;撒下 22:47;詩 18:46;伯 19:25;太 16:16;約 6:69;徒 14:15;羅 9:26;林後 3:3, 6:16;提前 3:15, 4:10, 6:17;來 10:31, 12:22。

在宗教公開宣認中所宣認的事物有二:信心與順服。所宣認的信心,被稱為信靠上帝與信靠上帝的名(Beshem,帶有 Beth 前綴)。創 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出 14:31:「百姓就信服耶和華」(原文為「信靠耶和華」)。王下 17:14:「不信耶和華他們的神。」代下 20:20:「信耶和華你們的神,就必立穩。」詩 78:22:「他們不信上帝。」但 6:23:「因為他信靠他的神。」另一件事是信心的順服。這被稱為行在上帝的名中(同樣帶有 Beth 前綴)。彌 4:5:「萬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們卻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那種莊嚴的宣認或起誓,即藉由類似的語言習慣同時宣認這兩者,被稱為在耶和華的名中(Beshem)起誓。

與這種說法相呼應,在新約中,當人莊嚴地宣認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並在洗禮中委身於他們時,他們被稱為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

作出宗教或對上帝信仰的公開宣認,常被稱為「題說」(Zakar)耶和華,或題說耶和華的名;在原文中,這通常是「在耶和華中」或「在耶和華的名中」題說,帶有 Beth 前綴,正如他們被稱為在耶和華的名中起誓一樣。因此,摩 6:10:「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題耶和華的名」(原文為 Beshem,在名中),意即:我們處於異教統治下,不可宣認我們的神。詩 20:7:「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題耶和華我們神的名」;原文中,我們要題說(因為詞彙與前文相同)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名中,帶有 Beth 前綴,意即:我們將公開宣認並宣告我們對耶和華的信心與倚靠等。賽 26:13:「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轄管我們,但我們專要靠你(Beka,在你裡面)題你的名。」意即:我們將離棄所有其他的主,放棄對偶像的宣認,單單宣認並敬拜你。那些宣認敬拜假神的人,被稱為在他們的名中題說。何 2:17:「我必從她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她們的名字不再被人題說(或提及,因為詞彙依然相同)」(Bishmain,在他們的名中),意即:他們的名與敬拜將不再被宣認。書 23:7 亦然,不可題他們神的名(原文為:在他們神的名中),也不可指著他們起誓。

這充分證實了指著或在一位神的名中起誓,意指在公開宣認其名與敬拜時所作的事,這也由「在名中題說」所表示。這一點在賽 48:1-2 明顯可見:「雅各家,稱為以色列名下,從猶大水源出來的,當聽此話。他們指著耶和華的名(Beshem,在名中)起誓,題說以色列的神(Belohei,在神中),卻不憑誠實,不憑公義,自稱為聖城的人。」通過他們的宣認,他們在可見的層面上屬於上帝的教會,被稱為以色列的名下,並自稱為教會的人。

在摩西律法及許多其他地方,被稱為指著耶和華的名或在耶和華的名中起誓的宣認,顯然與「向耶和華起誓」(希伯來文)是同一回事。賽 19:18:「當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座城的人說迦南的方言,又指著萬軍之耶和華起誓(Laihovah)。」在王上 18:32 中說,以利亞奉耶和華的名(Beshem,即向耶和華的名)築了一座壇。這裡的 Beth 前綴顯然與王上 8:44 中的 Lamed 具有相同的效力:「我為你的名所建的殿」,或「向你的名」。這裡的 Leshem 在談論為上帝建殿時,與另一處談論為上帝築壇時的 Beshem 明顯具有相同的含義。

在「向」與「在」之間,或 Beth 與 Lamed 前綴,在指著一位神或宗教敬拜對象起誓的情況下,在同一句經文中明顯被用作相同的含義,如番 1:5:「指著耶和華起誓的,又指著瑪勒堪起誓的。」原文是:指著耶和華起誓(Laihovah),以及在瑪勒堪中起誓(Bemalcam)。在創 23:8:「請為我求赫的兒子以弗崙。向以弗崙,在原文中是 Be Ephron,帶有 Beta 前綴。」

我們從代下 15:12-14 及上下文得知「向耶和華起誓」(Laihovah)的含義,即公開且莊嚴地承認上帝,並藉由立約委身於上帝。「他們就立約,應當一心一意尋求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大聲歡呼,向耶和華起誓。」申 29:10-15。我們也可以從賽 45:23 學習到向耶和華起誓的含義:「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人必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加上使徒對此處的引用與解釋,在羅 14:11 和腓 2:10 中,他用「承認」代替了「起誓」,這在使徒的語言中,意指作出公開且莊嚴的基督教宣認。羅 10:9-10:「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在賽 45:23-24 那處經文中說:「人必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這是對基督信仰的宣認,與所謂「題說上帝的公義」是同一回事。詩 71:16:「我總要來到主耶和華大能中,題說你的公義,單題你的公義。」如前所述,「題說」一詞用於作出公開宣認;而在以賽亞書此處,以神為榮、因他(或因他的公義與能力)而誇耀,與向他起誓結合在一起,正如耶 4:2 所述:「你必憑誠實、公平、公義,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列國必因他得福,也必因他誇耀」;以及詩 63:11:「王必因神歡喜。凡指著他起誓的,必要誇口。」

Beth 前綴既可譯為「進入」,也可譯為「在」。參見協調經文(Concordance)中關於「進入」、「放置」、「帶來」等詞的無數例子。士 9:26 說「過到示劍去」,在希伯來文中是 Beshechem。在士 10:14 中,選擇別的神被表達為「在他們裡面選擇」,帶有 Beth 前綴。與希伯來人的說話方式一致,太 10:32 在人面前承認基督,在原文中是「在他裡面承認」。「凡在人面前承認(ομολογησει εν εμοι,在我裡面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承認他。」

士師記 17 章:「現在求問神(Belohim,帶有 Beth 前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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