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3–7
出 20:3-7。前三條誡命。第一條誡命關乎敬拜的對象;特別禁止在敬拜中那些抵擋聖父上帝的事。第二條誡命關乎敬拜的方式;特別禁止在敬拜中那些抵擋聖子上帝的事,即不應藉著基督——我們的主上帝——以外的其他主和中保來敬拜。基督是祂子民的丈夫,是忌邪的上帝,是忌邪的丈夫,絕不容忍屬靈的淫亂。這條誡命禁止我們在敬拜上帝時,使用基督以外的其他偶像,因為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祂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祂本體的真像」,唯獨藉著這像,上帝才將自己顯明出來,將自己陳明出來,並顯出祂的榮耀作為我們敬拜的合宜對象;因為我們在「耶穌基督的面子上」看見了「上帝的榮耀」。外邦人有偶像,好讓他們能有某種東西在身邊,作為那不在場之神明的代表;但唯有基督是我們的以馬內利,即「上帝與我們同在」。第三條誡命禁止在敬拜中那些特別抵擋聖靈的事,即不聖潔的敬拜方式。當我們來到上帝面前敬拜祂時,我們應當藉著聖子而來,好讓我們能藉著正確的方式前來;我們應當藉著聖靈而來,好讓我們能以正確的靈和聖潔的方式敬拜。這些抵擋聖靈的罪,被描述為特別使人面臨上帝的忿怒而不得赦免,這與我們在新約中所受的教導相符。
出埃及記 20:4
出 20:4。「彷彿上天……之物」——即太陽、月亮或星辰,或任何飛鳥的形象;「或地底下」——即任何男人、女人、走獸或爬蟲的形象;「或水中的」——即任何魚類的形象。此解釋從申 4:16-18 中顯而易見。關於第二條誡命涉及藉偶像敬拜真神,參見申 5:7;申 5:8。
出埃及記 20:8
出 20:8。「當記念」。這裡使用「記念」一詞,可能是因為這並非安息日的首次設立;它已被遺忘得太久,特別是在以色列人身處埃及期間。安息日也曾在第 16 章被重新頒布。上帝在此吩咐他們要留意祂對安息日的設立,不可像從前那樣遺忘。
出埃及記 20:24–26
出 20:24, 25, 26。「你要為我築土壇……你若築石壇,不可動鑿子,因為你在上頭一動工具,就把壇污穢了。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這些規則關乎當時立即要做的事,即在建造會幕之前,他們在曠野所要建立的祭壇和所要獻的祭。上帝的祭壇必須非常簡樸且低矮,這樣他們就無需用臺階上去。外邦人極力用他們親手製作的精巧工藝來裝飾祭壇,在邱壇上敬拜,並將祭壇築得很高,以為這樣能給他們的神極大的尊榮,使他們的侍奉蒙悅納。但上帝讓祂的子民知道,他們藉著自己的技藝和手工所做的表面裝飾,只會造成污穢;他們藉著高壇來標榜自己,只會羞辱自己,顯露自己的赤身露體。這或許預表了:每當人在上帝的侍奉中高升、在自己的行為或義行上自誇時,他們就顯露了自己的赤身露體,污穢了祂的敬拜,並使他們所獻的侍奉在上帝眼中成為可憎的。亨利先生(Mr. Henry)對這條關於簡樸事務的規則有此註解:「這條規則是在禮儀律法頒布之前規定的,而禮儀律法規定了更昂貴的祭壇;這暗示在該律法時期結束後,簡樸應被視為宗教外在侍奉的最佳裝飾,福音的敬拜不應以世俗的排場和華麗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