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01 創世記
創世記第12章
創世記 — 第 12 章

創世記 12:14

Gen. 12:14. 「永遠」。這樣的短語有時指的不過是「直到禧年」;如 Exo_21:6。但如果這個短語被禧年(每五十年一次)所限制,那麼它被稱為應當永遠持續的事物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它旨在持續到該經綸時代的終結,直到基督降臨,以及榮耀的福音時代(禧年所預表的偉大事物)的引入。有些條例僅適用於特定的時間;出埃及記第 12 章中的幾條就是如此,例如手拿杖吃逾越節羔羊等,以及將血塗在門框上。許多條例只是臨時性的誡命,旨在應對上帝在西奈山(Mount Sinai)顯現、建造會幕、分別利未(Levi)支派和亞倫(Aaron)家族、祝聖會幕與祭壇等場合。還有應對可拉(Korah)及其黨羽滅亡、被火蛇所傷、過約旦河(Jordan)、圍攻耶利哥(Jericho)等場合的條例。有些條例僅在他們身處曠野期間有效,例如關於安營和行軍、收集和處理嗎哪(manna)、將宰殺食用的牲畜帶到會幕門口等條例。正是為了與這些條例區別開來,那些要在他們整個經綸時代和迦南(Canaan)猶太國家時代持續下去的條例,才被稱為永久或永遠的律例;從這個角度來看,與那些短暫且臨時的律例相比,它們完全可以被這樣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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