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58 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第07章
希伯來書 — 第 7 章

希伯來書 7:1–2

Heb. 7:1-2.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他就迎接他,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一切,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空白聖經》(Blank Bible):「2] 由此可見,聖靈有時意圖藉由名字的含義來教導不同的奧秘。」藉由愛德華滋的這個評論,顯然他相信聖經的字句默示。

在此評論之後直到第 19 節的空白,使得這成為我們在希伯來書中發現沒有愛德華滋評論的最長部分。

希伯來書 7:3–18

Heb. 7:3-18.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凡是祭司的,永遠作祭司。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受律法,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但那不與他們同譜的,倒收了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活著。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在祭壇前伺候。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摩西並沒有提到這支派的人作祭司。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希伯來書 7:19

Heb. 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

愛德華滋的一些經文出現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Heb_7:19 因此作為「關於那些不悔改而死之人的永恆刑罰」的證據出現。論證如下:

§ 20,如果被咒詛的人在受苦一段時間後,將被釋放並獲得永生;那麼,在舊摩西律法時代結束後,由基督及其使徒所引入的現今恩典與生命的時代,就不是最後的;而是在此時代結束後,還會引入另一個時代,針對那些因肉體或因其罪惡與敗壞,而使現今時代顯得無益且無效的人。

但我們的經文顯示這是最後且完美的時代:

然而,引入一個新的恩典時代,是因為基督及其使徒所帶來的時代因人的敗壞而顯得軟弱無益,且似乎需要一個更有效的時代,這是不符合聖經的。因為這個時代被稱為最後且最完美的,其中達到了完全。Heb_7:19,「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以及 Heb_11:40 章,「上帝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同得完全。」古老的時代被稱為上帝所指責的,因為它因人的敗壞而顯得無效;因此他引入了一種新的管理方式,不應再有例外,因此不應變舊,或永遠容易消失並讓位於另一個;Heb_8:6 到最後。

希伯來書 7:20–24

Heb. 7:20-24.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藉著向他起誓的人立的。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但這位既是永遠長存的,他有祭司的職任,長久不更換。

希伯來書 7:25

來 7:25

來 7:25。所以,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在《關於信心》(Concerning Faith)中,我們讀到:

§ 69. 信心意味著心靈緊緊依附於基督;因為聖經將倚靠他人描述為心靈離開了主。耶 17:5,「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同樣,不信的心就是離開主的心。來 3:12,「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信心有雙重職分。它從上帝那裡接受基督,並將基督呈獻給上帝。它在聖言中接受基督,並在禱告中運用他。在聖言中,上帝將他作為主和救主賜給你,為要賜給你悔改和罪得赦免。現在,當你同意上帝的條件時,這就是信他。——信心將基督呈獻給上帝;弗 3:12,「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上帝面前。」所有的宗教都在於藉著他來到上帝面前。來 7:25,「所以,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曼頓博士(Dr. Manton),第 5 卷,第 382 頁。


來 7:26-28

希伯來書 7:26–28

來 7:26-28。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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