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6:1
來 6:1。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懊悔死行,信靠上帝。
喬納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在他第一部重要的分析著作《辨別上帝聖靈工作的標記》(Distinguishing Marks of a Work of the Spirit of God,1741年)中,對希伯來書第六章作了全面的論述。他將此章置於聖經中其他教導宗教偽裝之真實性的經文脈絡中:
8. 若有人曾被認為受了聖靈感動,卻墮落到嚴重的謬誤或可恥的行為中,這並不能證明那工作整體上不是上帝聖靈的工作。存在一些偽裝,並不能證明沒有真實的事物:在宗教改革時期,這類事情總是會發生的。如果我們查考教會歷史,就會發現任何偉大的宗教復興,都伴隨著許多此類事件:在使徒時代,這類例子不勝枚舉,既有墮落到嚴重異端的人,也有行可恥之事的人;然而他們似乎曾是當時上帝聖靈工作的主體,並在一段時間內被那些真正屬靈的人接納為弟兄和同伴,直到他們離開了他們 [1Jo_2:19],才被懷疑並非與他們同類。這些人不僅是普通基督徒,還包括教師、教會官員以及基督教會中傑出的人物;正如希伯來書第六章開頭所顯示的,有些人甚至被上帝賦予了聖靈的神蹟恩賜。猶大就是一個例子,他是十二使徒之一,長期與一群真正有經歷的門徒緊密聯合、親密交往,卻未被發現或懷疑,直到他因可恥的行為暴露了自己;耶穌本人在所有外在事務上都像對待真正的門徒那樣對待他,甚至賦予他使徒的身分,差遣他去傳福音,並賜予他聖靈的神蹟恩賜:因為雖然基督知道他,但祂當時並沒有披上全知審判者和鑒察人心者的身分,而是扮演了上帝可見教會之僕人的角色(因為祂是祂父的僕人);因此,直到他因可恥的行為暴露自己之前,祂並沒有拒絕他;這為可見教會的其他領袖和治理者樹立了榜樣,即不要自以為能扮演鑒察人心者的角色,而應當根據可見和公開的事實來進行管理。
當時確實存在一些背道者的例子,不僅在那些一度被認為是真基督徒的人中,甚至在一些被認為極其充滿上帝聖靈恩典的人中也有。尼哥拉(Nicolas)就是這類例子,他是七個執事之一;在耶路撒冷那次聖靈非凡澆灌的時期,他被基督徒視為一個充滿聖靈的人,並因此被從眾多基督徒中選出來擔任該職務:正如你在 Act_6:3-5 中所見;然而他後來墮落了,成為一個行可恥之事的邪惡異端教派的頭目,該教派因他的名字被稱為尼哥拉一黨,Rev_2:6;Rev_2:15。
愛德華滋後來對真實與虛假宗教經歷最權威的分析——《宗教情感》(Religious Affections,1746年)——不僅將希伯來書第六章(以及其他經文)視為虛假宗教歸信的證據,還指出基督徒的實踐是真實歸信的「適當證明」:
基督從未說過,你們要憑葉子或花朵認出樹來,或者你們要憑人的談吐、憑他們講述的精彩經歷故事、憑他們說話的方式和語氣、憑表達的強調和情感、憑他們說話時是否動情、憑他們是否通過大量的談話來炫耀、憑許多的眼淚和感性的表達,或者憑你們心中對他們所感受到的情感來認出他們:但你們要憑他們的果子認出他們來;樹是憑果子認出來的;每一棵樹都是憑自己的果子認出來的。正如這是基督指示我們在判斷他人時主要應當關注的證據,這也是基督主要指示我們給予他人、以便他們判斷我們的證據;「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Mat_5:16)。在這裡,基督指示我們向他人彰顯我們的敬虔。敬虔就像照在靈魂裡的光:基督指示這光不僅要在內心閃耀,還要照在人前,使他們能看見。但這該如何實現呢?是通過我們的好行為。基督並沒有說,讓他人聽見你們的好話、你們的好故事或你們動情的表達;而是說讓他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毫無疑問,當基督給我們一條如何讓我們的光照耀、以便他人能得到證據的規則時,祂的規則是能找到的最好的規則。使徒們也提到基督徒的實踐,作為他們尊重某人為真基督徒的主要根據。正如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第六章(Hebrews 6)。在那裡,使徒在章節開頭談到那些有極大普遍啟示的人,他們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後來卻墮落了,就像那荒地,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然後在 Heb_6:9 立即補充道(表達他對希伯來基督徒的愛心,認為他們擁有比所有這些普遍啟示更好的救恩恩典):「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更好,而且近乎得救。」接著在下一節,他告訴他們他對他們有如此好評價的原因:他並沒有說是因為他們向他提供了關於上帝在他們靈魂中作工的好報告,並且談話非常有經歷;而是因為他們的愛心和勞苦;「因為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同一位使徒談到在實踐中忠心地事奉上帝,是向他人證明人們愛基督勝過一切,並將祂的榮耀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的適當證據,「因為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Php_2:21-22)。同樣,使徒約翰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作為他對該猶有良好評價的根據,「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的真理,我就甚喜樂」(3Jn_1:3-6)。但弟兄們是如何證明該猶心裡存的真理的呢?使徒又是如何判斷他心裡存的真理的呢?並不是因為他們證明他向他們提供了關於他經歷步驟的好報告,談話像一個有感觸的人,並且有基督徒的語言;而是他們證明他行在真理中;正如隨後所說,「正如你行在真理中一樣。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3Jn_1:3-6)。因此,使徒解釋了當弟兄們來證明他行在真理中時,他們所證明的是什麼。使徒似乎在同一處地方,給該猶提供了一條如何判斷他人的規則;在 3Jn_1:9-10,他提到一個丟特腓,他不端正行事,並引誘他人跟隨他;然後在第 11 節,他指示該猶要防備這樣的人,不要跟隨他們;並給了他一條規則,使他能認出他們,這與基督之前給出的規則完全一致,「憑他們的果子你們就能認出他們來」;使徒說:「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上帝;行惡的未曾見過上帝。」我還要進一步觀察,使徒雅各明確地將那種通過我們的實踐或行為向他人展示我們的信心和基督教信仰的方式,與其他不通過行為展示信心的方式進行比較,並明顯且充分地偏愛前者;「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Jam_2:18)。在沒有行為的情況下,或以不同於行為的方式彰顯我們的信心,就是通過言語來彰顯,即一個人宣稱有信心。正如使徒所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Jam_2:14)。因此,這裡有兩種向鄰舍彰顯我們內心狀況的方式;一種是通過我們所說的,另一種是通過我們所做的。但使徒充分地偏愛後者,認為它是最好的證據。現在,我們用言語對自己所作的所有陳述,我們說自己有信心、我們已經歸信,以及講述我們如何獲得信心、它是通過什麼步驟產生的,以及伴隨它的發現和經歷,仍然只是通過我們所說的話來彰顯我們的信心;這不過是通過言語來展示我們的信心;使徒認為這遠遠不及通過我們所做的來彰顯它,即通過我們的行為來展示我們的信心。
希伯來書 6:2–3
來 6:2-3。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上帝許我們,我們就必這樣行。
空白聖經(Blank Bible):
3. 上帝許我們,我們就必這樣行] 使徒在來 7 章開頭實際著手這樣做了,在那裡他恢復了關於麥基洗德等次之基督大祭司職分的主題,他在前一章第 11 節中因知識軟弱而中斷了該主題。從本節到本章最後一節的所有內容都是以離題的方式插入的。
換句話說,愛德華滋認為這整段關於不可赦免之罪的重要討論——他自己也對此投入了相當多的關注——只是使徒對教義闡述的一種暫時的「離題」。闡述將在希伯來書第七章恢復,直到書信結束。
同時,使徒將注意力轉向那些不斷「再立根基」的人——即信仰的基本原則。人們不禁會想到當代「墨守成規」(stick-in-the-mud)的基要派信徒。這些「基要派」喜歡原地踏步。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是一位基要派,他同意這些信仰的基本原則,但根據喬納森·愛德華滋的觀點,他堅持認為信徒必須向前邁進。首先,我們必須看看當一個基要派變成一個墨守成規的基要派時會發生什麼。
愛德華滋傾向於將接下來的三節經文視為一個整體,我們將按此呈現,並附上他的評論。
希伯來書 6:4–6
來 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在《空白聖經》(Blank Bible)中:
4.5.6. 他們「蒙了光照」等是指什麼——參見(?)此處他們犯了干犯聖靈的罪。參見第 227 條,見末節第 6 頁。# 參見 299.B.2。參見下文第 8 節的註釋,此處所論及的人乃是從未經歷重生的人,參見《空白聖經》B.9 第 4 頁。參見第 848 頁。
除了上述直接陳述外,《空白聖經》還提到了第 848 頁的一則註釋,內容如下:「聖經註釋第 165、227、299 條。」
儘管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在此處未引用,但第 74 條和第 501 條也提到了來 6:4-6;來 6:5;來 6:6,我們也將一併列出。
《空白聖經》亦提及聖經註釋第 165、227、299 條。第 165 條與本文無關,但第 227 條內容如下:
[227] 來 6:4-6。「因為……是不可能的」等。使徒在此所指的人,必然是犯了那不得赦免之罪的人。他所說的「離棄道理」,是指從基督教中背道。在當時,那些曾作基督徒,隨後又公開否認基督教的人,必然會公開褻瀆當時基督徒普遍擁有的聖靈及其神蹟恩賜。這件事在當時極為顯著,是一件大事,也是吸引世人目光、作為上帝在世人面前證明他們是祂子民的最偉大印記,更是贏得他人歸信的主要論據。當他們公開否認曾一度看似接受的基督教時,這種否認本身就包含了一種巨大且公開的羞辱,因為這是一種公然的拋棄與拒絕,彷彿認定所領受的事物是虛假且卑劣的。一個人若接納並承認另一人為妻、為夫、為主人或其他關係,隨後卻在考驗中拒絕並將其逐出門外,這比從未接納過對方的人,對其造成了更大的羞辱;更何況是那些曾接納某人為其上帝的人。因此,此處所說的背道者,在否認基督教時,公然對基督教施加了最大的羞辱;所以使徒在來 6:6 說,他們「明明的羞辱他」。事實上,在接受基督教後又公開、明確地否認,這本身就是一種公開的羞辱,是用言語褻瀆它;而那些在當時背道並公開否認基督教的人,鑑於教會當時所處的環境,必然會公開否認並羞辱基督徒所擁有的、並藉以堅固的那位聖靈;因為那位聖靈正是他們所否認與羞辱的基督教中,最主要且最明顯的事物。尤其是當那些曾親自領受聖靈的人(如本文所指的人)公開否認基督教時,更是如此。在否認基督教時,他們必然要否認聖靈,即他們曾領受過的基督教之偉大印記。而那些如第 165 條所述,對基督教真理的證據有過如此經歷的人,必然是違背了光照與自己良心的確據而行,因此他們的所作所為等同於干犯聖靈的罪。在這種情況下背離基督教的人,自然會極力羞辱他們所否認的宗教以及堅固該宗教的聖靈,好為自己辯解,並在世人眼中顯得前後一致。來 10:25 等處顯然也提到了同樣的背道者,使徒在那裡談到他們離棄基督徒的聚會,在領受真理的知識後故意犯罪,踐踏上帝的兒子,否認那使他們成聖的約之血,並凌辱施恩的聖靈。
來 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等的人,是不可能的。] 可以觀察到,那些不信的猶太人或希伯來人,習慣將基督及其跟隨者的神蹟運作(即聖靈的超自然影響)歸咎於魔鬼。在他們的原則下,他們沒有其他解釋方式。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推測,那些曾領受聖靈超自然恩賜與運作、隨後背道並否認基督教,且再次與不信、逼迫人的猶太人(此處特別指這類人)聯合的基督徒希伯來人,他們也將自己身為基督徒時所擁有的那些神蹟恩賜與能力,歸咎於魔鬼,正如其他不信的猶太人一樣,後者通常是對基督及所有基督徒最惡毒、最懷恨的敵人。因此,他們犯了與那些將基督的神蹟歸於別西卜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同樣的罪,即犯了不得赦免的褻瀆聖靈的罪。
《空白聖經》對 6:6 的直接註釋如下:
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那些釘死基督的人,若是在明知真相的情況下(?)釘死他,並公開羞辱他以及他所教導並藉以行事的聖靈,正如使徒所說的這些人一樣,他們也會犯下不得赦免的罪。或許這些話中的(?)是指基督在被釘十字架時所說的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暗示如果他們曉得,就沒有赦免的餘地了。
聖經註釋第 299 條聚焦於超自然恩賜。
[299] 來 6:4-6。若有人認為使徒在此使用的詞句過於高深,以至於無法指代那些好人與壞人共有的聖靈恩賜(儘管是神蹟恩賜),我回答說,使徒的意圖及其論證,引導他闡明這些人所領受的特權之偉大,以便更好地展示他們背道的嚴重性,由此使徒所說的話——即「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就更容易被相信。因為可以確定的是,他將罪行的嚴重性作為理由,因為他在第 6 節親自給出了這個理由:「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空白聖經》還說:「參見下文第 8 節,此處所論及的人乃是從未經歷重生的人。」(請參見下文第 8 節的引用。)「參見 299.B.2」(即上文)。
除了《空白聖經》中引用的聖經註釋外,聖經註釋第 74 條和第 501 條雖然未被引用,但也很重要:
[74] 來 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等。此處所提之事的含義,可從前幾節經文中推知。使徒勸勉我們,既已在基督教中起步,就當繼續前行,達到更高的造詣,而不必一切從頭開始;無論何時立了根基,都應繼續建造上層建築,而不應總是立根基,或有必要第二次立根基。這根基、開端或基督教的起步,在於這些事:悔改離開死行,信靠上帝;這根基是在他們最初轉離錯誤與邪惡道路、接受基督教並相信福音時立下的。其次是洗禮與按手的教義,因為當他們初次進入福音的告白時,他們受了洗,並被按手,好領受聖靈。藉著洗禮與按手的教義,使徒是指那些給予他們的基礎教導,為他們受洗與按手作準備;最後,關於死人復活與永恆的審判,復活與未來狀態或來世的教義,是宗教的初步原則,是他們最初開始學習的。
現在,所謂「蒙了光照」,使徒是指那些曾在基督教中受教,並在理解與相信上達到一定程度,以致離棄了先前不信時的錯誤與邪惡道路的人,這在來 10:32 中顯而易見。嘗過天恩的滋味與於聖靈有分是同一回事,意指他們藉著按手領受了聖靈;最後,關於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與來世權能,雖然很可能那些藉著按手領受聖靈恩賜的人,到處都有真正的聖徒,但我相信,當它沒有伴隨著巨大的普遍光照與情感時,他們不可能在擁有聖靈內住(關於其神蹟影響)的同時,卻在靈魂中感受不到其能力。當聖靈賜給他們時,他們感受到了祂的影響,不僅是在外在,也在內在;不僅是在悟性上,也在情感上。我相信從未有人在超自然運作方面領受聖靈(參見民 23:10;民 24:5-6;撒上 10:6),超過巴蘭與掃羅。他們是未歸信的人,但他們確實以這種方式感受到了祂的影響。因此,他們嘗過了上帝善道的滋味與來世的權能。他們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正如那些「石頭地」的聽眾,立刻歡喜領受道,也如加拉太人,他們認為聽上帝的道是極大的福分,甚至願意剜出眼睛給使徒。他們在自己身上經歷了來世的權能,即隱形世界的權能;參見弗 1:21 與來 2:5,並感受到那個世界隱形代理人對他們心靈的權能。可以確定的是,沒有人能在沒有上帝聖靈超自然影響以說服理智的情況下,運用神蹟恩賜。林前 13:2:「我若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毫無疑問,這通常會對情感產生相應或成比例的影響,正如對理智的影響一樣。正如那裡提到的信心與真正的恩典或愛心有所區別,因此在種類上不同於救贖性的信心,此處提到的這些事也與救贖性的恩典不同。
聖經註釋第 501 條:
[501] 來 6:4-6。關於那些已經蒙了光照等的人。這是一個論據,說明此處所論及的人是從未經歷重生的人,因為他們被比作荊棘地,無論它看起來如何接受種子並滋養它,使其發芽並顯得繁茂一時,卻從未結出任何好果子,最終產生的果子總是蒺藜與荊棘,因為土地是多刺的,充滿了荊棘的種子與根,從未被清除以準備土地來容納好種子;因此,無論降下多少甘霖,無論多麼溫和,它們只會滋養荊棘,使其長得更快,來 6:8,這種描繪無疑暗示土地是壞的,它從未被改變以準備結出好果子。在我們努力理解上帝聖靈的心意時,有一個好的原則,就是以屬靈的事解釋屬靈的事,以經解經。現在顯而易見的是,基督將荊棘地與好土區分開來。土地本身是壞的,並不適合接受與滋養種子以結出好果子;而在基督對比喻的解釋中,荊棘地所代表的人,與那些有誠實善良之心的人是有區別的。路旁、石頭地與荊棘地的過錯,都在於土地的性質;而好土中的好果子則歸因於土地較好的性質;因此,此處被描繪為土地的人,雖然經常接受清新的甘霖,卻總是長出蒺藜與荊棘,這土地從未被潔淨、改變並變好,而是根深蒂固地邪惡,因此除了被焚燒外,一無是處。荊棘地並非不可能被改變以結出好果子,但必須先被改變,荊棘的根必須被殺死或拔除。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無論播下多少好種子,無論多麼溫和的甘霖降下多少次,它仍會長出蒺藜與荊棘。這種殺死或拔除心靈中被比作荊棘的私慾,是藉著重生的工作,或割禮心靈來完成的,正如耶 4:3-4 所描繪的:「要開墾你們的荒地,不要撒種在荊棘中。當歸向耶和華,將心裡的污穢除掉,免得我的忿怒如火發出,甚至無人能滅。」那裡將長出蒺藜與荊棘的土地的結局,描繪為被焚燒,正如希伯來書第 6 章一樣。這就是那些心靈如同長出蒺藜與荊棘之人的結局,因為他們的心從未受過割禮,即從未重生。
在路 8:18,當基督講完撒種的比喻後,他總結道:「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即你們在聽道時,不要像路旁、石頭地或荊棘地,好種子落在上面);因為基督說:「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這仍然是指比喻,以及種子從惡劣土地中被奪去、枯萎與滅亡;暗示這樣的人沒有真正的屬靈生命,沒有真實的良善,他們自以為有的那點好處,也將失去。
除了愛德華滋在《空白聖經》中引用的交叉參考外,這段來自《宗教情感》(Religious Affections)的文字有助於闡明他對該經文的解釋:
此外,必須考慮到,人們心靈中可能會有那些印象,這些印象可能並非出於他們自己,也不是來自邪靈,而是來自上帝的靈,但卻並非來自任何救贖性的影響,而是來自上帝之靈的普遍影響:這類印象的領受者,可能屬於我們所讀到的那些人:「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 6:4-5);然而他們可能完全不認識那些「與救恩相連的更美之事」(來 6:9)。
因此,儘管屬血氣的人可能領受上帝之靈的許多影響,正如許多經文所證明的,如民 24:2;撒上 10:10;撒上 11:6;撒上 16:14;林前 13:1-3;來 6:4-6 及其他許多經文;但他們在聖經的意義上並非屬靈的人;那些來自上帝之靈影響的共同恩賜、品質或情感,也不被稱為屬靈的事物。
此外,在《雜項觀察》(Miscellaneous Observations)「關於那些死時未悔改之人的永恆刑罰」中,愛德華滋根據來 6:4-6 進行了論證:
§17. 使徒在來 6:4-6 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等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等。使徒談到他們重新悔改,(至少)是不可能發生的;原因在於,在如此大的恩典手段下,他們仍證明是不可救藥的,並因此因違背如此大的光照、踐踏如此大的特權,而極度剛硬了他們的心,積累了如此大的罪孽。但若是如此,在他們因頑固、故意持續犯罪,在更大的恩典手段下,又多過了幾千年,進而更深地剛硬了他們的心,並因此在建立犯罪習慣與增加心靈剛硬方面做了無可估量更多的事,且在他們的罪孽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大大增加之後,他們還能重新悔改的可能性,豈不是更加渺茫嗎?
我們在此看到,愛德華滋在他的各種著作中幾乎探討了來 6:1-8 的每一個方面。奇怪的是,他沒有提到他關於「不得赦免的罪」(297, 355, 380, 406, 475, 703, 706, 707, 872,關於路 11:24 的註釋)的許多雜項,其中包含許多對希伯來書第 6 章的暗示。我將在關於該主題的章節中討論這些。
希伯來書 6:7
來 6:7。就如一塊田地,屢次下雨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
在愛德華滋式大覺醒(Edwardsean Awakening)之初,所羅門·斯托達德(Solomon Stoddard)的堅守者們受到了這節經文的警告:
從上帝的護理看來,似乎上帝在這地方的老罪人中仍有一群揀選的人,或許祂現在正要將他們帶進來。看起來,有些人長期生活在斯托達德先生的牧養下,上帝並沒有完全拋棄他們,儘管他們在當時所享有的如此大的恩典手段下仍堅持不信。可以希望上帝現在會從他們中間帶進餘民。但更有可能的是,上帝現在正要以某種方式結束對他們的對待,因為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是如此非凡手段的對象。你們曾見過上帝的靈澆灌本鎮的往昔時光,那時別人被取去,你們卻被撇下,別人從黑暗中被召入奇妙的光明,進入了榮耀幸福的狀態,而你們在福分臨到時卻未見福分。如果你們在這機會中仍堅持不信,依然被撇在後面,你們的情況將顯得何等黑暗!要謹慎,不要成為來 6:7-8 所說的那種人,他們就像「屢次下雨,卻只長出蒺藜與荊棘的田地」。正如我們所見,有些土地,降下的甘霖越多,豐收的季節越多,生長在其中的蒺藜與其他無用且有害的植物就長得越茂盛。對於這樣的土地,使徒說:「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農夫對待這種土地的方法,就是放火焚燒,燒掉其生長物。——如果你們錯過了這個機會,就有被徹底廢棄的危險,你們的結局將是焚燒。如果真是這樣,恐怕你們離咒詛不遠,而是近於咒詛了。
你們這些在罪中已老邁,現在正處於覺醒中的人,當你們感到自己的確信開始消退時,如果真有那一天,那時要記住你們現在所聽到的;這或許能深深刺痛你們的心!
題為「惡人僅在毀滅中才有用」(1734 年 7 月)的講道中,有關於此經文的適當例證:
「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太 3:10)。那些只長出蒺藜與荊棘之人的結局就是焚燒,正如來 6:7-8 所言:「就如一塊田地,屢次下雨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我們也讀到稗子,太 13:30:「任憑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以及 40-42 節:「所以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
在(1740 年)大覺醒開始之年,來 6:7-8 在講道「將使偽善者驚恐的恐懼」中,是對即將到來的火的警告:
正如他們習慣在巨大且極其猛烈的火中燒石灰,直到石頭、骨頭與其他東西被燒成石灰;惡人也將在上帝忿怒的火中被焚燒。「像被砍下的荊棘,他們將在火中被焚燒」,正如蒺藜與荊棘是它們生長之地的累贅與咒詛,習慣被焚燒;在上帝子民中、在上帝田地裡生長的惡人也將如此。來 6:7-8:「就如一塊田地,屢次下雨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反思地說,《宗教情感》將道德果子視為救贖的宏偉設計,並引用來 6:7-8 表明不結道德果子是徹底致命的。
「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 1:4)。「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聖潔的實踐是上帝對祂聖徒所做一切工作的目的,正如果子是農夫對其田地或葡萄園生長所做一切工作的目的;正如聖經中經常描繪的那樣(太 3:10;太 13:8, 23, 24-30, 38;太 21:19, 33-34;路 13:6;約 15:1-2, 4-6, 8;林前 3:9;來 6:7-8;賽 5:1-8;歌 8:11-12;賽 27:2-3)。因此,真基督徒身上的一切都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這種聖潔實踐的果子,是每一種恩典、每一種發現以及屬於基督徒經歷的每一件事所直接趨向的。
大約在同一時間,愛德華滋發表了一篇關於來 6:7 的講道(1746/7 年 1 月與 2 月),包含五個觀察。
觀察一。生活在福音之下的人所領受的恩典手段,就像屢次降在地面上的甘霖。[有五個觀察,每個都有應用]。
以這段經文為基礎,愛德華滋觀察到,恩典手段是外在的(聖經)與內在的(聖靈的爭戰),而罪人是那種自身沒有結果子原則,卻有能力領受它的靈魂。因此,恩典手段對靈魂而言,就像雨水對土地一樣。另一個觀察是,領受聖道的靈魂,就像那吸收雨水並結出好果子的靈魂。關於來 6:8 的講道接著觀察到,那些不結好果子的人,被上帝廢棄,近於咒詛與焚燒。
希伯來書 6:8
來 6:8。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空白聖經》:
那些犯了不得赦免之罪的背道者與逼迫者,被特別貼切地比作蒺藜與荊棘。參見歌 2:2;結 28:24;結 2:6;賽 10:17;撒下 23:6-7。
關於來 6:8 的講道大綱觀察到:
1. 生活在恩典手段之下卻不結好果子的人,就像雨水只導致其長出蒺藜與荊棘的土地。2. 那些如此的人被上帝廢棄。3. 展示他們如何近於咒詛。4. 他們的結局就是焚燒。
講道以「省察」與嚴厲的「警告」結束。
希伯來書 6:9
來 6:9。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在「關於上帝普遍旨意與特別揀選的雜項觀察」中,愛德華滋發現了來 6:9 的用途:3. 使徒談到他們被揀選得救,作為他們堅忍的基礎,或作為他們永遠不會像前面所說的其他人那樣背道,以致失去救恩的原因。參見前幾節(帖後 2:13)。比較來 6:9。
換句話說,一些希伯來基督徒背道而另一些沒有,其原因在於後者的神聖揀選。此外,來 6:9 闡明了《宗教情感》的核心主題:
其次,為了正確理解基督徒的實踐如何成為他人判斷一個基督徒告白者真誠與否的最大證據,必須記住前面所說關於基督徒實踐的內容;並考慮這對他人來說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見的。僅僅是一個基督教的告白者被通常稱為誠實人、道德人(即我們沒有特別的過犯或罪惡可以指控他,這可能會給他的品格抹黑),並不是他告白真誠的有力證據。這不是讓他的光照在人前。這不是那種向基督的名所顯出的愛心與勞苦,使使徒對告白的希伯來人的真誠產生了這樣的確信(來 6:9-10)。情況可能是這樣,我們在一個人身上看不到什麼,但他可能是一個好人,在他的生活與交談中可能沒有什麼與敬虔不符的地方,但也沒有什麼強有力的積極證據證明他是敬虔的。但在人們可見的行為中,可能會有聖潔的強大積極表現:他們的生活可能看起來是事奉上帝的生活:他們可能看起來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在很大程度上達到了馬太福音第 5、6、7 章,羅馬書第 12 章以及新約其他許多部分中那些卓越的規則;他們在順服基督的命令與福音規則方面可能顯得是全面的。他們在履行第一條誡命的義務方面可能顯得是全面的,彰顯對上帝的敬畏與愛;在履行愛人的規則方面也是全面的,愛聖徒,愛仇敵;溫柔與饒恕的規則,憐憫與慈愛的規則,不僅看自己的事,也看別人的事;對人的靈魂與身體行善的規則,對特定個人與公眾行善的規則;節制與治死罪性的規則,謙卑交談的規則;勒住舌頭並利用它來榮耀上帝、祝福人的規則,表明他們的舌頭上有恩慈的律法。他們在所有地方、所有季節,在上帝的家中、在家庭中、在鄰居中間,在安息日與每一天,在生意與交談中,對朋友與仇敵,對上級、下級與同輩,看起來都像基督徒一樣行事。人們在可見的行事為人中,可能顯得非常熱切地投入到事奉上帝與人類的事工中……
來 6:9-10 也被作為「完全領聖餐資格」中的另一個論據,即領聖餐者必須確信自己的救贖性信心:「在來 6:9-10 中,他 [使徒] 談到基督徒希伯來人擁有那作為靈魂錨的盼望。」
希伯來書 6:10
Heb. 6:10. 因為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的行為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空白聖經》(Blank Bible):
[因為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等] 這句話的含義與 1Jo_1:9 相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上帝的公義使他在人悔改時有義務赦免罪人。參見 Neh_9:8 及 Isa_45:23 的注釋。
在 1739 年關於按立執事的講章(經文為 Rom_12:4-8)中,這段經文表明「伺候」是指滿足身體上的需要。「因此,當使徒稱讚基督徒希伯來人對聖徒的慈善時,他說,Heb_6:10……。」
《救贖歷史》(The History of Redemption)的開篇即引用了 Heb_6:10:2。上帝教會那相反的幸福命運與份額,在這些話語中表達出來:「我的公義必永遠長存,我的救恩[直到萬代]。」誰是這些將得著此益處的人,我們從前一節經文得知,即那些「知道公義、心中有我律法的人」,換言之,就是上帝的教會。關於此處所說的幸福,我們可以觀察到兩點:即(1)它在於什麼,以及(2)它的持續性。
1 它在於什麼,即上帝對他們的公義[與]救恩。此處的「上帝的公義」是指他在履行對教會的聖約應許時的信實,或是他在將恩典之約的福分賜給教會與子民時的信實。這些福分雖然是出於白白且主權的恩典,因為它們完全是不配得的,然而,既然上帝樂意藉著恩典之約的應許,將自己束縛於賜下這些福分,那麼它們的賜下便是在上帝的公義或正直的運作中進行的。因此,使徒在 Heb_6:10 說:「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的行為和愛心的勞苦]。」同樣在 1Jo_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希伯來書 6:11
Heb. 6: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充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空白聖經》(Blank Bible):
此處的「一直到底」不應與緊接在前的「充足的指望」相連,而應與前文的「顯出這樣的殷勤」相連。使徒在前一節中觀察到他們所表現出的勞苦與殷勤。他在此勸勉他們要將此殷勤持續到底,以達到充足的指望。使徒仍在追求他在本章開頭所提出的建議,即避免背道並邁向完全。
希伯來書 6:12
Heb. 6: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空白聖經》(Blank Bible):
[承受應許]這證明了那些已死的聖徒處於得獎賞的狀態,而非處於不活動與無知覺的狀態,因為譯為「承受」的詞意指藉由繼承而擁有。由此亦顯明,他們不僅是為了所應許的獎賞而被保存(?)在安息與休憩的狀態中,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擁有了那種幸福與榮耀,這也顯見於 Rev_14:13。參見《雜記》(Miscell.)B-9: 第 40 頁等。
希伯來書 6:13
Heb. 6:13. 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
這節經文在關於「神的主權」的講章中,顯示了上帝以聖約束縛自己的深遠意義。
4. 因此我們得知,我們有何等理由去讚美上帝的恩典,他竟屈尊藉著聖約與我們立約;他,本性上對我們擁有至高統治權,是我們絕對的主人,可以隨意處置我們,且對我們並無任何義務;他竟彷彿放棄了他絕對的自由,當信徒一旦信了基督,他便不再僅僅是他們的主權者,為了使他們得著更豐盛的安慰,他竟自願受束縛。因此,他們可以向這位主權者要求救恩;他們可以藉著基督,將救恩視為債務來索取。若拒絕他們,將有損上帝屬性的榮耀;這將違背他的公義與信實。這樣一位存在者,為了我們的安慰,竟如此屈尊降貴,束縛於我們這些塵土中的蟲子,這是何等奇妙的屈尊!他藉著他的話語、他的應許束縛自己。但他並不以此為滿足;為了讓我們能得到更強烈的安慰,他藉著起誓束縛自己。Heb_6:13 等:「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子內。」
希伯來書 6:14–15
Heb. 6:14-15. 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空白聖經》(Blank Bible):
[得了所應許的]這證明了在天上的聖徒知曉地上教會的事務,也證明了他們很大一部分的幸福在於看見上帝對地上教會的恩典護理與作為,以及其中所彰顯的榮耀;因為若非如此,亞伯拉罕怎能被說成是在憑信心期待並忍耐等候,或在其中歡喜之後,就得了那關於使他子孫繁多的應許呢?雖然亞伯拉罕在世時獲得了應許的憑據,但此處 Heb_6:12 似乎意指更深遠的事。
希伯來書 6:16–17
Heb. 6:16-17.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此處進一步證明了喬納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最偉大著作《意志的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中的一個重要論點,顯示「基督不可能不在完美的聖潔中堅忍到底」。
4. 古時對教會所作的一切關於彌賽亞作為未來救主的應許,從在伊甸園對我們始祖所作的,到先知瑪拉基所傳達的,都顯示基督不可能不在完美的聖潔中堅忍到底。古時給予上帝教會關於彌賽亞作為救主的預言,具有應許的性質;這從預言本身以及傳達的方式即可顯明。但在新約中,它們被明確且多次地稱為應許;如 Luk_1:54;Luk_1:55;Luk_1:72;Luk_1:73;Act_13:32;Act_13:33;Rom_1:1-3;以及 Rom_15:8 章;Heb_6:13 等。這些應許往往帶著極大的莊嚴,並以起誓來確認;如 Gen_22:16;Gen_22:17:「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比較 Luk_1:72;Luk_1:73,以及 Gal_3:8;Gal_3:15;Gal_3:16。使徒在 Heb_6:17;Heb_6:18 談到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時說:「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可以大得勉勵。」在這些話語中,成就的必然性,或者(同樣的意思)相反情況的不可能性,已得到充分宣告。同樣,上帝以起誓確認了對大衛所作關於彌賽亞偉大救恩的應許(Psa_89:3;Psa_89:4):「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聖經中沒有什麼比對大衛的這項應許與誓言更被充分地闡明為確定且不可反駁的了。參見 Psa_89:34-36;2Sa_23:5;Isa_55:3;Act_2:29;Act_2:30;Act_13:34。聖經明確地說,這項對大衛關於彌賽亞後裔永恆統治的應許與誓言,絕對不可能失敗。Jer_33:15 等:「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不缺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第 20-21 節:「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同樣在第 25-26 節。聖經如此充分地表達了古時關於彌賽亞偉大救恩與國度的應許是不可能失敗的:這意味著,這位彌賽亞,第二個亞當,亞伯拉罕與大衛所應許的後裔,不可能像第一個亞當那樣從他的正直中墮落。
這段經文也出現在第二部偉大著作《宗教情感》(Religious Affections)中,顯示聖約賦予聖徒「對未來榮耀的確據中,有不懷疑的指望與完全的喜樂」。
恩典之約的性質,以及上帝在該約中安排與建立事物時所宣告的目的,清楚地顯示上帝的設計是為聖徒在世生活時能擁有永生的確據,提供充足的預備。因為在該約中,一切事物都被如此訂立與籌劃,以至於上帝那一方的一切都能確保無誤。這約凡事穩妥;應許最為豐滿,且多次重複,以各種方式展現;有許多見證人,許多印記;上帝更以起誓確認了他的應許。上帝在这一切中宣告的設計,是為了讓承受應許的人在對未來榮耀的確據中,能有不懷疑的指望與完全的喜樂。「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Heb_6:17-18)。但如果聖徒在一般情況下無法獲得對這些穩妥應許的份,那麼這一切對於聖徒的強大安慰與獲得未來榮耀的指望而言,都將是徒勞的。因為上帝的應許與誓言,無論多麼穩妥,若一個人不能知道這些應許是向他作的,就無法給予他強大的指望與安慰。若無法獲得對罪疚得釋放的確據,那麼在耶穌基督裡所作的預備,使信徒在良心上得以完全(如 Heb_9:9 所暗示的),也將是徒勞的。
希伯來書 6:18
Heb. 6:18.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真實宗教情感的一個非標誌是「安慰與喜樂似乎以某種特定的順序跟隨良心的覺醒與定罪」。然而,愛德華滋指出,反對真實的宗教情感是因為它們跟隨「可怕的恐懼與苦難」是「不合理的」,並引用 Heb_6:18 作為例證。
基督徒被描述為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他們前頭指望的人(Heb_6:18),這種描述暗示了先前有極大的恐懼與危險感。同樣地,基督被稱為避風所,避暴雨的隱密處,乾旱之地的河流,疲乏之地的磐石影子(Isaiah 32 開頭)。「福音」(gospel)一詞的自然含義似乎就是好消息,即在極大的恐懼與苦難之後,關於拯救與救贖的消息。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上帝對待個別信徒的方式,正如他對待他的教會一樣,他首先讓她在律法中聽見他的聲音,伴隨著可怕的雷轟與閃電,將她置於那訓蒙師之下,為基督預備她;然後用錫安山傳來的福音喜樂之聲安慰她。同樣地,施洗約翰來為基督預備道路,藉著向人顯明他們的罪,使自義的猶太人放棄他們自己的義,告訴他們是毒蛇的種類,向他們顯明將來忿怒的危險,告訴他們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等,來預備人心接受基督。
在《關於信心》(Concerning Faith)中,信心是
順服上帝的義。Rom_10:3:「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這可以用逃往避難所,以逃往避難城的預表來很好地表達。Heb_6:18:「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後來又說
59. 逃跑、求助或奔向,如同奔向避難所,這些詞被用作與信靠同義;Psa_62:7;Psa_62:8:「我的避難所都在乎上帝。你們當時時倚靠他。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Psa_91:2;Pro_18:10:「耶和華的名是堅固臺;義人奔入便得安穩。」Psa_71:1;Psa_71:3:「耶和華啊,我投靠你……求你作我常住的磐石;你已經發出令來救我,因為你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Heb_6:18:「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
希伯來書 6:19
Heb. 6:19.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
《聖經注釋》中有一篇長文解釋了 Heb_6:19。
[284] Heb_6:19,「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此處所說的指望,與信心的恩典是同一回事,只是就其運作的一種方式而言,即那些關於上帝應許或我們未來所應許之福分的運作。它無非是藉著基督對上帝的信靠(或更確切地說是對上帝的信心),以求救恩。這與從第 12 節開始的上下文相符,也與這些話語本身對指望的描述相符;因為正是對基督的信心構成了靈魂的穩定,信心是我們被建立在那堅固磐石上的基礎,使我們不致被傾覆,同樣它也是我們被緊緊抓住的錨,使我們不致被風浪吹得東倒西歪,以致船毀人亡。此處所說的指望,與他處所說的信心完全相同;而救贖性與稱義性的信心,在新約中常被稱為指望;如 Rom_8:24;Rom_8:25:「我們得救是在乎這指望;只是所見的指望不是指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我們怎能藉著指望得救,若非我們藉著信心得救或稱義?此處所說的指望是指信心,這從隨後的話語「只是所見的指望不是指望」等,與同一位使徒在 Heb_11:1 的話語「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相比較,以及下一節「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與本章第 12 節(Heb_6:12)「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相比較,顯得更加清楚。這可以藉著將最後這處經文與前一節相比較進一步證實:「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充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將兩者與第 19 節(Heb_6:19),即我們所探討的經文相比較。使徒有時用信心來表示與指望相同的意義,這從他在希伯來書 11 章 1 節(Heb_11:1)對它的描述中顯而易見:「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以及 Gal_5:5:「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以及 Col_1:23:「只要你們在信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離開福音的指望」:在信上恆心根基穩固,與在福音的指望上堅定不移,顯然是互為註解的表達;以及 Heb_3:6:「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我們的膽量與我們的指望似乎是同義的;同樣,Rom_4: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1Ti_1:1:「耶穌基督,他是我們的指望。」使徒彼得似乎也使用指望一詞。1Pe_1:21:「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的上帝,叫你們的信心和指望都在於上帝。」同樣第 3 章 15 節:「有人問你們心中指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也就是說,要給出理由,或宣告你們信心的根據。使徒約翰似乎也用指望來表示信心。1Jo_3: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指望在新約中常被稱為偉大的基督徒恩典與美德,是區分真正基督徒的主要事物之一,如果指望僅僅意味著我們通常所理解的詞義,即他對自己狀態的良好看法,或對未來狀態的良好希望,那麼這將難以理解或解釋。那並不難做到;那是本性所傾向的;但他們無疑是指某種更多的東西,即擁抱上帝的應許,並藉著基督對它們進行信靠性的依賴以求救恩。這就是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3 章(1 Corinthians 13)中所說的偉大的基督徒恩典,他在那裡談到了信心、指望、愛心;那裡的信心,以及它與指望區分開來的地方,是指更廣義的信心,即在上帝所見證或啟示的任何事上,不加任何對我們自身利益與未來關聯的特別考慮,而對真理表示認同。指望則是我們對上帝關於我們未來幸福的真理與充足性的認同與依賴。
根據《宗教情感》,「真正的宗教,很大程度上在於神聖的情感。」Heb_6:19 是證明的一部分。
宗教性的敬畏與指望,一次又一次地被結合在一起,共同構成真正聖徒的品格。「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愛的人」(Psa_33:18)。「耶和華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Psa_147:11)。指望是真正宗教中如此重要的一部分,以至於使徒說我們藉著指望得救(Rom_8:24)。這被稱為基督徒戰士的頭盔,「並戴上得救的指望為頭盔」(1Th_5:8);以及靈魂又堅固又牢靠的錨,保護它不被這邪惡世界的風暴所摧毀,「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Heb_6:19)。它被稱為真正聖徒藉著基督復活所獲得的偉大果實與福分:「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指望」(1Pe_1:3)。
希伯來書 6:20
Heb. 6:20.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信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子內。
在《唯獨信心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中,Heb_6:20 被視為證實了稱義的積極方面,「他對其獎賞的接納」。
這就是他的稱義:因此我們被告知,他「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Rom_4:25,這不僅適用於他稱義中那部分由赦免所構成的,也適用於他對其獎賞的接納。聖經教導我們,他已被高舉,並進入天堂以我們的名義領受榮耀,作為我們的先鋒,Heb_6:20。我們彷彿與基督一同復活,也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在他裡面,Eph_2:6。
1752 年 5 月 26 日在北安普頓的一篇講章(8 月也在斯托克布里奇講過)是以這節經文為基礎的。「耶穌基督作為聖徒的先鋒進入了天堂。」在這段經文中,愛德華滋解釋說,基督
從他第一次升天到世界末日,一直在為聖徒預備天堂,一旦它完全預備好,正如他所願,他就會再來接他們。
主目前正在完成人數,與祂和他們的仇敵爭戰並為最終的勝利作準備,成就各種連續的神聖大能、智慧等作為,並為聖徒預備統治的國度。講章以審查與勸勉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