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54 提摩太前書
提摩太前書第01章
提摩太前書 — 第 1 章

提摩太前書 1:9

提摩太前書 1: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這可以作為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上帝沒有像頒布「不可吃禁果」這一積極誡命那樣,向我們(第一對)始祖明確表達道德律的條文。對於一個本性完全公義的人來說,無論是為了讓他知曉自己的義務,還是為了強制執行這些義務,上帝都沒有必要明確且特別地禁止這些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正如對於一個本性敗壞的人所需要的那樣。

上帝以其無限的智慧,若非因為人類的過犯或人傾向於犯罪,絕不會看見有理由明確啟示道德律。


提摩太前書 1:19

提摩太前書 1: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信心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這裡似乎應該翻譯為「那信心」(the Faith)——即關於福音的教義;因為在原文中確實如此,且後者與「船破壞」的比喻相吻合。因為在此處,福音或信心的教義被描繪成託付給他們保管的財寶,就像財寶被託付到船上,交由船主照管,以安全運抵港口。但他們因著自己的拙劣與疏忽,使之船破壞並丟失了:或者,如果「信心」是指一種內在的素質,毫無疑問,他們也使之破壞了,就像西門·馬吉斯(Simon Magus)一樣。關於他,我們得知當別人相信時他也相信了,但他從未擁有真正的信心;因為使徒彼得所說的話很清楚,他當時仍處於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這必然是像那些「石頭地」聽道者所擁有的信心,他們在相信的同時,心裡沒有根,因此並非真正的聖徒;這也像那些經文所說的人,他們信了基督,但基督卻不將自己交託給他們,因為祂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祂知道他們心裡所存的並非真實,不可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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