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51 歌羅西書
歌羅西書第03章
歌羅西書 — 第 3 章

歌羅西書 3:9

西_3: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此處的標點似乎有誤,這使得理解其含義變得更加困難。前一節末尾的停頓應該放在「不要彼此說謊」這幾個字之後。因為這是所提到的那些分裂性罪惡之一,本節及接下來兩節的話語被提及作為我們應該避免這些罪惡的共同理由——即因為在新造的人中,那些使屬血氣的世界分裂的分裂性區別已被廢除,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歌羅西書 3:17

西_3:17。「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問題:為什麼我們無論做什麼都必須奉基督的名?回答:因為除了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沒有什麼能作為我們所獻的而被神悅納,如來_13:21 和彼前_2:5 所述。因此,當我們來到神面前做任何事時,我們必須總是帶著基督,以便我們所做的事能被悅納——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意識到自己在自身中是不配被悅納的,並且必須盼望因他的緣故而得悅納。問題:但為什麼我們所做的事若非藉著基督就不能被悅納?回答:(1)我們是無限不配的受造物,當我們所有的善行與我們的不配放在天平上衡量時,它們就顯得一無是處;(2)我們是被定罪的受造物,根據律法,我們以自身本相所做的一切都不應被悅納。(3)我們所做的一切若非藉著基督就不能被悅納的第三個原因是,我們所做的一切在某種意義上都是敗壞的,即使是敬虔之人的聖潔行為與恩典操練也是如此。它們不僅伴隨著在它們之前與之後、並與它們一同滋生的敗壞操練,它們本身就是敗壞的。就它們的維度與實行方式而言,即使是敬虔之人的恩典操練,也是敗壞的彰顯與表達;行為若單純且絕對地考慮是好的,但若考慮到其程度與實行方式,它就是敗壞的表達。敬虔之人所有的愛之行為都是有缺陷地敗壞或罪惡地不完全。它們存在著一種可以稱為「敗壞」的缺陷。那種缺陷適當地說是罪,是敗壞的表達,是足以激起神公義忿怒的事;這並非因為愛的操練與神的可愛或他的恩慈不相稱,而是因為它與所給予的愛之操練的機會相比,考慮到神的可愛及其彰顯,或他恩慈的彰顯與操練,以及人的容量、感知它的優勢等等,它是如此極度地不成比例。敗壞的消極表達可能與積極表達一樣真實地是罪,一樣真實地可憎,一樣是激怒的正當理由。例如,如果一個人,一個高尚卓越的人,出於純粹的慷慨與良善,極大地付出自己,並以巨大的代價與痛苦拯救了另一個人的生命,或將他從某種極端的災難中救贖出來,而當他做完這一切後,那個人卻從未為此感謝他,或以任何方式表達哪怕一點點的感激,這將是他忘恩負義與卑劣的消極表達;但這等同於一種忘恩負義的行為或卑劣不配的精神,並且與他通過某種積極行為嚴重傷害他人一樣,真實地是其表達,並帶來同樣多的責備;如果感激之情非常微小,與恩惠和義務不成比例,或者對於如此巨大且非凡的恩慈,他所表達的感激並不比對一個只給了他六便士或做了一些小恩小惠的人所應有的感激更多,那麼這在較小程度上也是一樣的。如果他來到他的恩人面前表達感激,卻以這種方式行事,他確實可以被說成是行事卑劣、不配且可憎的;他將表現出一種極其忘恩負義的精神,他以這種方式行事將被所有人所厭惡;然而,那一點點的感激,就其本身而言,是好的,我們對神的愛與感激的操練也是如此。它們是有缺陷地敗壞與罪惡的,若按其本相,本可正當地被神所厭惡與激怒,如果不是因為它們的罪與敗壞被基督所遮蓋的話。神可以說看不見它們的可憎與不義,因此因基督的緣故悅納它們,若離開了基督,它們本是配得他憎惡的。——推論:因此,聖徒可以說是因為基督的緣故而因其善行得到獎賞,而不是因為他們行為本身的卓越。因為,正如我們所展示的,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是可憎的,本可能是激怒的正當理由。因此,它們作為其本身並不可得獎賞;它們是藉著基督被悅納的,因此是因為基督的緣故,它們才得到獎賞。因為神獎賞它們是他悅納的見證。它們因基督的緣故得到獎賞,意義在於:正是因為基督的緣故,神才視它們為適合被悅納與獎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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