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 13:1
林後 13:1。「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這句話似乎是引用我們救主在太 18:16 的律法,而非摩西在申命記中的律法;這不僅是因為文字與馬太福音中的相同,更因為兩者處境的相似性。在申命記中,該律法僅涉及司法審判;而在馬太福音中,這是一條為了在採取極端手段之前,透過溫和方式勸導並挽回犯錯者所設立的原則;這正是保羅此處的情況。他所指的用來勸導他們的「見證人」,就是他的兩封書信。他以「見證人」指代他的兩封書信,從他此處的表達方式便可清楚看出:他謹慎地記錄了自己兩次告誡他們,即先前在第一封書信(林前 4:19)中,以及現在在第二封書信中;此外還有這句話:「好像我第二次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根據我們救主的原則,受冒犯者應當兩次去找冒犯者;使徒正是指涉這一點。——洛克(Mr. Locke)的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