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6:8
約翰福音 16:8 等。「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他要叫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因為人必須先被定罪,才能接受基督。也就是說,罪和罪咎之所以留在他們身上,是因為他們不信基督;而他們拒絕基督,更是加重了他們的罪咎。為義,即他要使他們確信基督之義的充足性,以及藉著他消除罪咎的途徑。基督完成了他作為祭司的工作,即他藉著升天、帶著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為我們代求,從而消除了罪咎,並以此向世人證明他所做的一切已經足夠。約 16:10:「為義,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這意味著他將使世人確信基督作為君王、作為影響與統治的元首、作為他子民的成聖者與拯救者、以及帶領他們進入永生者的充足性與卓越性。他將他們從魔鬼的影響與權勢下拯救出來,救贖了他的俘虜,並在魔鬼的阻撓下使他們成聖並得榮耀。藉著這種大能的救贖,撒但受到了審判(約 12:31-32)。約 16:11:「為審判,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裡所說的為義與為審判的確信,與賽 45:24 的目的相同:「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下一節說:「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
約翰福音 16:8–11
約 16:8-11。「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在我們救主的這些話語中,彰顯了他神聖的知識與智慧。
世上最大的罪(sin),就是反對福音的罪,即對耶穌基督的蔑視與抵擋;而人類罪惡與敗壞的最大證據,就是世人對基督、福音以及基督跟隨者的惡劣對待。在這一點上,罪的惡毒本質最清楚地顯露出來,罪的真實本質被完全彰顯;特別是在神靈澆灌時所表現出的那種猛烈抵擋。正如聖靈的降臨是這種抵擋的契機;他的降臨最終也向世人提供了關於其邪惡的定罪證據。那些被聖靈救贖性教導的人,首先會為罪而自責,特別是表現為他們對基督的犯罪,或對神在福音中啟示他自己的抵擋。因此我們發現,在五旬節聖靈澆灌之後,那些被喚醒的猶太人立即因拒絕並釘死基督的罪而受到責備,他們覺得扎心,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 2 章;參見徒 3:13-14 等;4:11 等;5:30 等;7:51 等)。當掃羅歸信時,這也是他特別受到責備並確信的罪(徒 9:4-5)。在使徒傳道的大多數地方,起初都出現了巨大的抵擋,但福音最終戰勝了抵擋,抵擋者歸信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推測,他們主要被確信的罪,就是他們對基督的抵擋。獄卒的情況似乎就是如此;在各個時代,那些被神靈真正謙卑並帶領悔改的人,通常都會被確信他們對福音所犯的罪。
世上曾經有過的最偉大、最榮耀的義(righteousness),就是基督的義。事實上,這是天地間任何神的僕人所成就的最卓越的義。這是唯一真正稱得上「義」的(即符合那偉大而永恆的公義法則與神的律法),是人類歷史中唯一存在的義,也是人類被接納為義的唯一途徑。而關於這種義的真實性、卓越性、充足性與完全性,最強大、最令人信服的證據,就是基督往父那裡去,並且不再以門徒們在這裡見過他的那種狀態出現。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是神對基督之義的充足性與完全性的一個偉大見證;但神在天上賜給他如此榮耀的賞賜;神將他升為至高,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等等,並讓這位大祭司帶著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不僅僅像古時的大祭司那樣以謙卑的姿勢俯伏在寶座前,而是坐在寶座上,坐在至高威嚴者的右邊,從而成為寶座上的祭司,這是一個更為驚人的證據。這也是這種義的超凡卓越性、它在父面前的可蒙悅納性,以及父對它極大喜悅的有力證據。基督不僅往父那裡去,而且去後不再回到世上處於受辱的狀態,這大大增強了證據的力量與光輝。他不需要再受苦,不需要再經歷更多的勞苦與自我否定來完成他的義;他獻上了自己;藉著一次獻祭,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藉著他的義完成了我們的救贖,他永遠坐在神的右邊。他進入了至聖所,不像古時的大祭司那樣在那裡待一會兒,然後返回,每年再進去一次,而是他進入那裡以求長存。他永遠坐在神的右邊。他永遠活在那裡為我們代求。參見來 10:12-13;9:11-12;9:24-26。
基督升天,永遠活著並在那裡掌權,在所有意義和方面都是義的最大證據。這是基督無罪、他受冤屈的最大證據。這是他所說的話、他所教導關於神和他自己的教義、他來到世上的目的、關於生命與不朽、關於未來狀態的教義中,公義與真實的最大證據;也是他對門徒所應許的永生與天國榮耀,以及他所有應許的最大證據與確證,特別是考慮到他升天的結果——聖靈的降臨,藉此他的子民受了印記,直到救贖之日。基督偉大的應許,他所有應許的總和,在他們心中得到了應驗。將這次升天視為救贖大業的完成與加冕,並結合其前因以及藉此顯明的事物,特別是基督神性與無限尊嚴的人格;我說,結合這些來看,這證明了它是神在拯救罪人時公義與聖潔的最大證據,是他在履行舊約應許時信實的最大證據,總體而言,這是神聖本體(Divine Being)的道德完美與榮耀有史以來最偉大、最明亮的光輝顯現。
世上曾經有過或將要有的最大審判(judgment)實例,就是基督審判這世界的王——撒但。神已將基督立為錫安聖山上的君王,使萬物服在他的腳下,立他為一切權柄與能力的元首,並將一切審判交給了兒子,這是基督施行統治與審判權柄的最大實例。撒但是神、基督及其子民所有仇敵中最大、最高的一位;他最初可能是所有受造物中最高、最強大的。他篡奪了寶座;正如他被稱為這世界的王,他將自己立為這世界的神。這是基督作為他子民救恩元帥,克服這個仇敵、將他逐出寶座、像閃電一樣從天上摔下來、使他成為腳凳、並在腳下踐踏他頭顱的王權與大能的最大證據;這也是他作為最高審判權威,審判並定罪這位偉大的叛逆者、宇宙中一切叛亂的領袖與首領,並對他執行報應的最大彰顯。
根據希臘文彙編,新約中使用的「審判」一詞,最常用來指司法權威的行使,或其彰顯與結果;有時指一般的統治與權威的行使,因為審判是其主要行使方式;有時特別指這種權威的公義行使;當指審判的果效或結果時,通常指定罪的判決或該判決的執行。有時,儘管很少見,該詞被用來表示在心中對道德事務的判斷,或用言語表達出來,有時指一個人在審判中的權利。因此,新約中對該詞的使用,完全可以證明此處所給出的解釋。
福音的光與知識由這三件事及其所包含的事物組成。
對這三件事的確信,是救贖性信心所包含的確信之總和。藉著對這些事的認識,神的子民說:「在耶和華裡,我有公義與能力。」
對這些事的認識,構成了對我們自己以及對耶穌基督裡之神的真實認識,即他在耶穌基督面上的榮耀之光。對這些事的認識,是心中一切真正順服福音的基礎,包括悔改、信心、盼望、仁愛、順服與喜樂。
神允許墮落,是為了讓他的選民能認識善惡。對善惡的救贖性認識,在於聖靈對這三件事的確信。
這三件事是世上最重要的知識對象,為了成聖與安慰、聖潔與幸福。
約翰福音 16:16
約翰福音 16:16。「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即當我升天時;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即屬靈地見我,當我差遣聖靈來時,若我不往父那裡去,他就必不來。見基督是如此被理解的,參見第 14 章第 19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