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31:33
耶利米書 31: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認為這裡指出的這兩個約之間的區別顯然在於:在舊約中,上帝應許以誠心的順服為條件作他們的上帝;順服被規定為條件,但並未被應許。但在新約中,這種誠心的順服是被應許的,只要一個人屬於以色列家,正如藉著信心他成為以色列家的一員。上帝在新約的經綸中明確應許,他將執行誠心的順服,從而以上帝為他的上帝。正如前一節所說,他們破壞了那個舊約。以色列家——在舊約下被稱為以色列家的人——可以破壞那個約;但新約是屬靈的以色列家所不能破壞的,因為順服是上帝所保證並應許的一件事;因此,基於這一點,這被稱為永遠的約,這從耶利米書 32:40 可以清楚看出。誠然,舊約中的真聖徒也不會比現在更容易墮落,但他們並非舊約的以色列;而且,雖然上帝在與基督的約中已經保證他們不會墮落,但祂當時並沒有明確地向他們啟示這一點。上帝在那些日子裡並沒有如此清晰地啟示恩典之約的首要和根本條件,即信心;而是更多地強調了次要條件,即普遍且堅忍的順服,這是信心的真實且確定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