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23 以賽亞書
以賽亞書第51章
以賽亞書 — 第 51 章

以賽亞書 51:4

賽 51:4。「要聽……」等。這似乎預言了一種關於上帝心意與旨意的新啟示,以及一種新的宗教體制或建立,因為在舊約中,任何藉由神聖啟示所建立的體制或制度都被稱為「律法」(Law)。因此,那恩典之約以及對亞伯拉罕所立的白白應許,也被稱為律法(詩 105:8 等)。同樣,在詩篇 119 篇中,上帝旨意的全部啟示都被稱為律法。勸告與建議有時也被稱為律法;箴 1:8:「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律法)」;箴 6:20;以及箴 13:14:「智慧人的法則(律法)是生命的泉源」。正如第一條律法出自西奈山,第二條律法則出自錫安山;賽 2:3 與彌 4:2 在談論福音時代時說:「因為必有律法出於錫安」等。這句話同樣可以翻譯為「律法必出於錫安」,正如這裡所說「律法必從我而出」;因為這兩處的原文詞彙並無差異。當說到律法將從錫安而出時,意指律法將在錫安山被賜下,正如申 33:2 所述。那裡說:「律法從巴蘭山發出,從祂右手為他們發出火的律法」(原文如此)——即為了啟發他們。(參見該處注釋)。因此這裡說:「律法必從我而出,我必堅定我的審判,作萬民之光。」我們發現使徒在這一點上將西奈山與錫安山對立起來:正如律法出自前者,榮耀的福音則出自後者(來 12:18-22, 25-27)。這條新律法從錫安山或耶路撒冷而出,有兩層含義:(1)它從屬靈的錫安山、從天上的上帝教會而出(來 12:25);(2)它在五旬節聖靈澆灌在使徒身上時,首次從耶路撒冷發出,那一天正是西奈山頒布律法的紀念日。參見代上 23:26。


以賽亞書 51:9

賽 51:9。你豈不是那砍碎拉哈伯(Rahab)、刺透大龍的嗎?「此處的『拉哈伯』與約書亞記中的妓女喇合並非同一個詞。希伯來文略有不同。該詞意為『驕傲』,可能源於埃及人在這裡所說的時期——即上帝砍碎或擊破那地、刺透大龍時——所表現出的極度驕傲。以色列人的工頭與此處所說的法老(大龍),在面對上帝時表現出極度的傲慢,而上帝則以可怕的審判臨到他們。因此,埃及是敵基督(antichrist)教會更為恰當的預表(type),該教會在屬靈上被稱為所多瑪與埃及;而此處所說的法老(大龍),則是那七頭十角的大紅龍及其偶像——教宗——更為恰當的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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