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23 以賽亞書
以賽亞書第43章
以賽亞書 — 第 43 章

以賽亞書 43:21–28

賽 43:21–28。在這段關於偉大福音救贖的預言中,上帝恩典的白白性(freeness of God's grace)——即救贖絕非因我們的義——在第 21 節中得到了充分的強調,在第 4 節、第 7 節、第 25 節以及第 44 章的開頭亦然。上帝的神的主權(Divine Sovereignty)與祂的揀選(Election)之愛,被描繪為這一切福分的偉大源頭。在第 22 節及隨後的經文中,特別指出了救贖並非、也不可能是因為這些蒙福者所獻的任何祭物,或任何義行,或任何由他們給予、獻上或所做的事,或任何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第 26 節)。經文特別指出,除了他們自身或祖先所犯的罪之外,他們一無所有。當以色列子民從埃及被救贖出來,並獲得糧食供應時,這正是福音救贖的一個偉大預表(type),當時人們被教導這並非因他們的義。因此,這裡提到以色列子民從巴比倫被救贖(第 14 節)——這是福音救贖的另一個偉大預表,且該救贖是在此預表下被預言的——經文同樣極力告知教會(the church),這並非因他們的義。因此,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即藉著白白的恩典(Grace)而非律法之工或我們自己的義而稱義——是舊約與新約共同的教義。這證實了當使徒極力強調在律法之工以外稱義時,他所指的正是排除我們任何形式的道德良善。從賽 43:25-26 可見,此處特別論述的正是稱義(Justification)。參見賽 48:9-11 及其上下文。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