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文集

聖經注釋(biblesupport) · 14 歷代志下
歷代志下第22章
歷代志下 — 第 22 章

歷代志下 22:1–2

代下 22:1, 2。「那時耶路撒冷的居民立約蘭的小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這裡出現了一個巨大的困難,因為約蘭登基時是三十二歲,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所以他死時是四十歲;隨即耶路撒冷的居民立他最小的兒子亞哈謝為王,然而這位亞哈謝登基時卻是四十二歲,這樣他竟比他父親還大兩歲。

解答:歷代志在此處並非指亞哈謝登基時的年齡,因為列王紀清楚地告訴我們,那時他二十二歲。因此,那四十二年是指另一件事,特別是指暗利家,而非亞哈謝的年齡;因為如果我們從暗利作王的開始算起,就會發現亞哈謝是在那之後的第四十二年開始作王的。因此,原文不應譯作我們現在所譯的「亞哈謝四十二歲」,而應譯作「亞哈謝是四十二年之子」。這在猶太人的歷史書《世界秩序》(Seder Olam)中早已被觀察到。他作王的年日之所以與猶大其他諸王不同,是因為他行了暗利家一切的惡,因為他的母親亞他利雅是亞哈的女兒,她既敗壞了她的丈夫約蘭,又將她這個兒子亞哈謝養育在那個邪惡家族的一切偶像崇拜中;因此,亞哈謝不被認為適合列入猶大諸王(以及大衛家,即基督的祖先)的世系,而是被列入暗利和亞哈家。因此,福音書作者馬太在約蘭身上作了一個特殊的標記,他略去了隨後的三代,即亞哈謝、約阿施和亞瑪謝,而直接提到烏西雅為下一代。這裡略去了三代,正如詩人所言,詩 37:28:「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希伯來文的]「後裔」與[希伯來文的]「惡人」有相同的最後一個字母。關於這首離合詩篇中的這一處,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第 1 卷,第 417 頁)說,這種省略最神聖地體現了第二誡的威脅:「不可拜偶像,因為我必追討父親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聖經中常有省略某些人的名字而不載入故事或記錄的習慣,以表示對他們某種惡行的厭惡。因此,該隱的所有後裔都被從歷代志中抹去,正如他們被洪水從世上抹去一樣。同樣,西緬因在示劍的殘忍行為以及對約瑟的惡行,在摩西的祝福(申 33 章)中被省略。同樣,但和以法蓮在啟示錄 7 章受印的上帝子民中被省略,是因為偶像崇拜始於但支派(士 18 章,後來主要盤踞在以法蓮支派)。同樣,約押在撒母耳記下 23 章大衛的勇士中被省略,是因為他對押尼珥和亞瑪撒的血腥屠殺。在代下 22:1-2 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對約蘭之惡的另一種隱晦的不悅,那裡他兒子亞哈謝的作王年日,並非按照猶大其他諸王的慣例,而是按照暗利家延續的體例來計算。

在以色列諸王中,唯獨亞哈謝可能以這種方式被計算,因為在他作王期間,整個亞哈家在拿伯(耶斯列人)田間的戰役後被耶戶剪除,在那裡,亞哈家或暗利家的最後一位以色列王約蘭被殺,亞哈謝與他一同被殺,他的四十二個兄弟也與亞哈家一同滅亡。(我認為這出自貝德福德(Bedford)的觀點。)在聖經中,提到一個數字作為確定的日期而不說明紀元(epocha)並非罕見。例如:結 1:1;結 8:1;結 20:1;結 24:1;結 26:1;結 29:1;結 31:1;結 32:1;結 29:17;結 30:20。那個希伯來短語「……之子」並不總是表示該人的年齡。例如,撒上 13:1:掃羅作王一年;原文是「掃羅是一年之子」。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聖經在記載諸王作王年日時,並不總是將該人的出生作為計算的起點,關於押沙龍的情況亦然,參見撒下 15:7。另參見王下 24:8 的注釋。


代下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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