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7:1
書_7。關於亞干,以色列的攪擾者。亞干對於以色列會眾而言,正如某些被放縱與容忍的私慾或罪惡之道,對於個別的信徒一樣。罪中之樂是當滅之物:無論它們在哪裡被款待,神的咒詛就必隨之而來。亞干所取的當滅之物,是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和一條五十舍客勒重的金子,他看見了就貪愛。同樣,人所取並沉溺其中的私慾對象,極具誘惑與吸引力,顯得十分美好且看似極其珍貴。亞干取了這些,將它們藏在帳棚內的地裡,以致在地面上毫無跡象或顯露,它們被極其隱秘地掩蓋起來。同樣,那些主要攪擾信徒、觸怒神,並給他們帶來屬靈與屬世災難的罪,通常都是隱秘的罪——正如大衛所稱呼的那樣——被某種私慾所隱藏,如同亞干的罪一樣,彷彿埋在地裡。私慾極其詭詐,會隱藏罪惡,並用如此冠冕堂皇的藉口與理由將其遮蓋,以致人極難發現它們,也難以被帶領去完全看見並承認自己在其中的過犯。銀子與金子被那件美好的示拿衣服遮蓋(正如經文所說,銀子在衣服底下);同樣,人習慣用一種極其美好、虛偽的信仰告白來遮蓋他們隱秘的邪惡:虛偽的信仰告白就是一件示拿的或敵基督的衣服。這是假教會的袍子。當以色列人在當滅之物上犯了罪,神不僅指控以色列人偷竊,還指控他們行詭詐;神不在他們中間;他們在肉體上安逸且自信,以為他們中間少數人就足以制伏艾城的居民;這代表了信徒在放縱某種隱秘罪惡時通常所處的狀態。但他們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在他們面前被擊敗;同樣,當信徒暗中放縱某種私慾時,這使他們在各方面都變得軟弱——他們在屬靈仇敵面前顯得極其脆弱,容易在他們面前跌倒。會眾似乎對神隱藏自己感到困惑;同樣,基督徒在走上某種被罪的詭詐所隱藏的邪路時,也常常納悶神為何向他們隱藏自己。他們長時間俯伏在地,向神哀求卻得不到任何回應。同樣,當人懷藏任何罪孽時,這往往會阻礙神對他們禱告的恩慈回應:他們的禱告受阻,他們的罪孽是一層雲彩,使他們的禱告無法穿透。當他們受攪擾並被擊敗時,他們採取了錯誤的途徑——他們轉向禱告並向神哀求,彷彿他們沒有別的事可做,然而他們首要且主要的工作本應是勤勉地查明他們中間是否隱藏了某種罪孽,正如第10節所暗示的。同樣,基督徒在神大大管教他們、向他們掩面並顯明祂的忿怒時,通常也會這樣做:他們向神哀求再哀求,彷彿除了禱告別無他事,卻依然暗中款待那攪擾者,心裡從未想到要查問:「在我的貪婪、驕傲、好爭辯、淫亂,或暴躁乖僻的行為中,我是否在所容許的某種做法或道路上犯了大罪?」神將會眾在亞干事件上的罪視為一種加重情節,因為他們竟將當滅之物放在自己的財物中;同樣,當信徒容許自己在任何不義的獲利或享樂中時,他們通常會將其置於那些他們認為可以合法享用或使用的財物之中。如果人繼續走這樣的邪路而不離開,它們對靈魂而言就是毀滅性的,無論他們如何辯解說自己認為其中並無害處。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因此,神對以色列說,第12節:「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神指示以色列會眾要勤勉搜查,以便找出那攪擾者:所有人都要被查驗,按支派、按家族、按人丁。同樣,當神向我們掩面並對我們皺眉時,我們應當勤勉且徹底地查驗我們所有的道路,並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沒有任何事物逃過徹底的查驗;首先按其種類查驗,將其歸類於各自的對象、觀點及其他方面,然後進行更專門的查驗與詢問,直到我們徹底查驗了每一條具體的道路與行為;是的,要逐一查驗每一個行為,並將一切帶到神面前,由祂、由祂的道與聖靈來審判,正如全以色列被帶到耶和華面前接受祂的審判一樣。藉此,亞干被徹底揭發,並被帶領承認他的邪惡;同樣,如果我們徹底地試驗我們的道路,將一切帶到唯獨聖經的標準下,並在祂的道中尋求祂聖靈的引導,這就是發現那攪擾我們的罪、徹底說服良心,並使其坦白承認罪孽的途徑。會眾在找出當滅之物後,將其從地裡和帳棚中取出,鋪在耶和華面前。同樣,當人發現了攪擾他們的罪時,也應當承認他們的罪,並將其鋪在耶和華面前。我們不僅要滿足於向神認罪,還必須像以色列人對待亞干那樣對待它;我們必須將其視為一個致命的、最可恨且有害的仇敵;我們必須成為它根深蒂固、不可調和的仇敵;必須對它毫無憐憫;絕不可饒恕它,也不要害怕對它過於殘忍;必須以置其於死地為目標,並決心徹底毀滅與根除它;我們必須彷彿用石頭打死它,並用火焚燒它。正如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碎。(參見撒上 15:32;撒上 15:33 的注釋。另參見林後 7:11。)我們不僅要毀滅那罪,還要毀滅它所有的後代、它的整個家族,以及它的牛羊和所有屬於它的東西,一切從它滋生出來的事物,一切伴隨它或從它產生的邪惡;我們必須同樣對待它們。正如這件事不僅由某個個人,而是由全以色列對亞干所做的那樣,我們也必須全心全靈地去做;我們必須徹底執行;我們心中絕不能有任何對那攪擾者的同情,或任何未參與其死亡的事物。以色列人在殺死那攪擾者後,在他身上堆起一大堆石頭,作為所發生之事的紀念。同樣,當我們殺死了那攪擾者,我們必須記錄下我們因該罪所受的損害,作為我們未來避免它及任何類似事物的永恆警示。這就是使耶和華轉意,不發烈怒的途徑。
約書亞記 7:12
書 7:12。神曾多次對迦南地作出絕對的應許,然而在此,這些應許的實現卻懸置於順服的條件之上。同樣,永生是絕對應許給信徒的,但我們常發現該應許的實現懸置於他們聖徒的堅忍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