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實踐是悔改的適當證據。當猶太人宣稱悔改,當他們向約翰承認自己的罪,約翰傳講悔改的洗禮以赦免罪時;他指示他們獲得並展示其悔改真實性的正確方法,他對他們說:「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 3:8)。這與使徒保羅的實踐相符;見(徒 26:20)。赦免和憐憫屢次應許給那些有此真正悔改證據的人,即他離棄自己的罪(箴 28:13),以及(賽 55:7),還有許多其他經文。
聖潔的實踐是得救信心的適當證據。顯然,使徒雅各談到行為,是顯著稱義信心,或者(這是一回事)稱義信心的宣稱者,並向世界和他們自己的良心證明和顯明他們宣稱的真誠;正如他所舉亞伯拉罕的例子所證明(雅 2:21-24)。在(雅 2:20)和(雅 2:26)中,他談到信心的實踐性和工作性,是信心的生命和靈魂;就像人身體中活躍的本質和實體是身體的生命和靈魂一樣。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實踐無疑是真正信心生命和靈魂的適當證據,藉此將其與死的信心區分開來。因為無疑,實踐是實踐本質最恰當的證據,而行動是行動本質最恰當的證據。
實踐是得救真理信仰的最佳證據。經文說,一個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他行在真理中,這是真理在他裡面的適當證據(約三 1:3):「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著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
實踐是真正歸向基督、接受並與他聯合的最恰當證據。真正得救的歸向基督(正如基督經常教導的)是為他捨棄一切的歸向。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在心裡為基督捨棄一切,與實際上有心捨棄一切是一回事;但實際上有心捨棄一切的適當證據,確實是實際捨棄一切,只要蒙召如此行。如果一位王子向遠方國度的女子求婚,要她離開自己的本族和父家,來到他這裡作他的新娘;她心裡順從王子求婚的適當證據,就是她實際離開自己的本族和父家,來到他這裡。——藉此,她對王子求婚的順從得以完全,其意義正如使徒雅各所說:「信心因行為才得以完全。」[「我們真正接受基督體現在我們的行動和行為中:(賽 1:19)『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也就是說,你們若甘心接受耶和華作你們的主和王:你們若甘心,這是第一件事;但這還不夠,你們若也順從。那存在於內心行動中的甘心,其真實性將體現在你們的順從中,體現在你們生活的行動中。『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也就是說,你們將取用他所有一切適合你們的;因為那時你們就真正與他結合,並擁有他一切美善的權益。」普雷斯頓博士《教會的行為》] 基督應許我們永生,條件是我們歸向他:但這是一種他指示那位少年人歸向他的方式,那少年人來問他當做什麼才能得永生;基督吩咐他去變賣他所有的,然後來跟從他。如果他心裡同意這個提議,並因此在心裡歸向基督,那麼適當的證據就是他實際去行;藉此,他歸向基督的行動就得以完全。當基督呼召稅吏利未時,他正坐在稅關上,身處世俗的財富之中;利未心裡接受救主呼召他歸向他的邀請,藉著他實際起來,撇下一切,跟從他而顯明並得以完全(路 5:27-28)。基督和其他事物同時擺在我們面前,要我們特別地歸向一個,捨棄另一個;在這種情況下,實際地歸向基督就是實際地接受基督;就像乞丐伸出手接受所提供的禮物,就是他實際地接受禮物一樣。是的,在實踐中歸向基督的靈魂行動本身,就是靈魂歸向基督最完美的歸向。